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的适当履行

一、履行主体
   
  履行的主体,首先为债务人,包括单独债务人、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债务人。
   
  债务人履行时是否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依履行行为的性质决定。
   
  如果债务人通过移转财产权利来履行时,需要他有对财产的处分权。
   
  除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性质上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履行的债务以外,履行可由债务人的代理人进行。但代理只有在履行行为是法律行为时方可适用。
   
  约定由第三人履行债务的,法律保护这种规定(《合同法》第65条)。
   
  履行只有在债权人受领时才能顺利进行和完成。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权及受领权,当然有权受领履行,但有如下例外:1.债权人的债权经强制执行,禁止向债权人为履行的;2.债权人受破产宣告的;3.债权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履行行为系法律行为的。
   
  债权人的代理人可以代为受领履行。收据的持有人也可以受领履行。债权的准占有人有足以使人认其为真实的债权人的表征时,也可以受领履行。约定由第三人受领履行的,依其约定(《合同法》第64条)。
   
  二、履行标的
   
  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的内容。它因债的关系不同而呈现出差异,如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完成工作等。
   
  履行必须依债务的本旨进行。因而在仅为一部履行,或不以原定给付为履行,或因履行而负新债务,均非依债务本旨而为履行,不发生清偿使债消灭的效力。但若绝对贯彻这一思想,有时会产生不适当的结果,故应予以适当调整。给付为可分时,债务人分期履行或延缓履行,按诚实信用原则衡量,综合周围环境,对债权人并无不利或不便时,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给付不可分时,若符合上述精神,债务人也可延缓履行,债权人不得拒绝受领。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允许债务人一部履行的,法律应予允许(《合同法》第72条)。
   
  院也有权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衡量债权人的利害影响,酌定相当期限,允许债务人分期履行或延缓履行。给付不可分时,允许延缓(《民法通则》第108条)。
   
  三、代物清偿
   
  代物清偿,是指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债消灭的现象。
   
  代物清偿的要件:
   
  (一)必须有原债务存在; 
   
  (二)必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两种给付在价值上可以有差额,但须经双方当事人约定; 
   
  (三)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 
   
  (四)必须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代物清偿具有消灭债的关系的效力。
   
  四、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应为履行行为的地点。在履行地点为履行,只要适当,即发生债的消灭的效力。在其他地点为履行则否。
   
  当事人为多数人时,可以各自订立不同的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
   
  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
   
  履行地点可由债的性质确定。
   
  在按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地点时,《合同法》分则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若无此类规定,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3项关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的规定解决。
   
  五、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有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宗债务划分为各个部分,每个部分各有一履行期限;还可以约定数个履行期限,届时可以选择确定;在双务合同中可分别约定两个对立债务的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法律有规定时,依其规定。
   
  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
   
  依上述规则不能确定履行期限时,《合同法》分则有具体规定的,依其规定;无此类规定的,应按照《合同法》第62条第1款第4项关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除非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六、履行方式
   
  履行方式,是完成债务的方法。
   
  有关于履行方式的约定时,依其约定;无此约定时,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合同法》第62条第5项)。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除非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法》第72条)。



  

 

·不安抗辩权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

·被继承人的债务范围及清偿
          一、被继承人的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

·债的履行的概念
         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    行与给付、清偿这三个概念互相联系而又具有差别......

·交付动产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对交付财物或者......

·债的履行原则
      债的履行原则,是当事人在履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于债的履行的原则,例如适当履行原则......

·夫妻一方经营个体工商户所欠债务有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

·交付不动产的执行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是指执行机构强制被执行人取走在特定房屋内或者土地上的财物,并将该房屋或者土地交付权利人的执行程序。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属于交付不动产的......

·失信黑名单该怎么能恢复?
      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明,去当地央行提出异议申请,一般15个工作日可以得到解决。另外如果是非恶意欠款导致的不良记录。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要联系所在银行积极解决,还清欠款,解释导致欠款产......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