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大多数的普通公民在生活当中购买一套房子都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离婚的时候自然对于房产的问题也要进行处理的。房子的归属权问题,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但是现实却是大多数夫妻对房产分割的问题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处理?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2017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离婚的时候,房子的处理依据就在我国婚姻法当中都有规定,比如说在新婚姻法当中就规定,如果说房子是属于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话,这种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利要求平等分割的。所以房子的处理还是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的,这个每个人都不一样。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

·涉外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
      对于涉外离婚中的房产分割问题,如果当事人是在我国法院起诉的话,那么也是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分割的。不过对于很多人来讲不是很清楚涉外夫妻的房产如何分割,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

·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是否合法?
      虽然浙江省进行了不动产的改革深化,但是浙江省农村房屋买卖不同于城镇房屋买卖一样自由,虽然,法律允许农村房屋买卖,但是农村房屋买卖会受到较多的限制,接下来,将为您讲解一下浙江省农村房......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是多少?房屋买卖合同房主毁约违约金应该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征地的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为了弥补给农民带来的损失,有关部门会根据情况作出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需要知道的事,不同的地......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

·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
      租赁办公用房的注意事项1、注意签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办公用房的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出租......

·新婚姻法+婚前房产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购买房屋在中国是大多数人考虑的结婚的必备前提条件,并且随着近年来房价的不断升高,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房本上登记谁的名字等事项被越来越多的纳入是否登记结婚的重要考虑要件,相关的纠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