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一、婚后关于首付房子离婚后归谁
  
  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变化:弥补法律空白,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现在房市整体仍然呈现上升趋势,所以在离婚时会涉及补偿的问题,但如果将来房屋贬值,离婚时,配偶一方是否也应该承担贬值部分的损失呢?
  
  有关这个问题,有律师议修改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二、一方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改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变化:一方父母给买的房从夫妻共同财产变为了个人财产。
  
  三、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要求追回来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变化:假如一方偷偷把房子卖了,以前另一方可以要求追回来,现在不可以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有严重损害婚姻共同财产利益之行为等重大理由的除外。
  
  四、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变化: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五、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我国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在近几年来都会跟随着实际的社会情况进行一定程度的变化,对于离婚的双方,要留意我国最新颁布的《民法典》,根据其最新规定进行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不能恶意占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
      办假离婚买房后卖房流程是怎样的对于假离婚的卖房流程,其实是比较简单的,但是存在的问题是很多的。实际中,之所以很多夫妻选择假离婚卖房,主要是为了避免税费的缴纳,以及再次购房的税费等问......

·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怎样的
      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是怎样的中国正在崛起,中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好,城镇化速度也在不断加快,并且近几年来中国不仅求快,而且追求又好又快。因此在城镇化的推动下,很多农村房屋以及旧的城区......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
      成都专业离婚房产律师事务所怎么挑选?步骤一:“硬件”检查无论是律师还是律师事务所,都有一定的“硬性指标”,就像卖小吃要有营业执照一样,否则就成“无证小贩”了。律师本人要求有律师执......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
      丈夫个人债务不得强制执行共有房产吗?对丈夫个人债务是可以强制执行共有房产的,对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但需保障配偶方的财产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
      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离婚房子小孩都要分配吗?(一)财产问题1、双方婚前财产,归各方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2、婚姻法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

·最近上海市出台了最新上海购房政策,那么想在上海买房的你可千万
      最近上海市出台了最新上海购房政策,那么想在上海买房的你可千万不能错过。此次上海市买房限贷限购政策对于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银行贷款比例和公积金贷款比例作出了详细规定,那么具体到......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
      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吗?房子卖掉后还有责任,如果房屋有质量方面问题所造成的损害,还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商品房买卖违约情况有:1、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