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通常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

通常什么人对房屋有居住权?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居住权的特征有哪些?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三、取得居住权的方式有哪些?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居住权的成立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为了确保自己的居住权能够受到法律保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法取得居住权的,都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居住权人只有居住房子的权利。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
      房屋质量评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实践中,要是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此时会对日后的居住使用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有些时候房屋的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直接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房......

·一、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一、房产的法定继承人有哪些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2、......

·虽然贷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买房时的首选,但还是有不少人感觉银行
      虽然贷款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买房时的首选,但还是有不少人感觉银行放贷时间较长,其他借贷机构又存在一定的风险,所以会出现临时反悔的情况。那么贷款申请可以取消吗?怎么取消呢?网站的我们在下面......

·继承父母的房产过户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苏州离婚房子过户费用多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生活起居处处不离房子,夫妻由于各种原因而选择离婚的话,过户房产就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离婚过户房产是需要缴纳税费和手续费登记费和工本费这些费用的,如果不按规定......

·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有哪些内容
      一线城市广州的房价居高不下,房子是现在热门的话题,很多人热衷于买房,但是在广州买房子也是有许多限制条件的。对于非广州籍的朋友来说,买房的条件更为严格,那么在广州买房需要社保吗?下面......

·小产权房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吗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新婚姻法回迁房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婚姻中的财产除了显而易见的财产,还有很多不动产,这些不动产在离婚时往往最容易引起争议,特别是离婚因为房产引起的争议十分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