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大家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

在现实生活当中,其实您如果因为租房的问题引发了房屋租房纠纷的话,一般情况下房东和租客可以自行进行协商以后,对一些纠纷问题进行解决。但是如果是在协商未果的话,双方也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解决。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二十三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律法条有哪些的问题,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为了规范我国的租房市场,国家针对租房部分的法条是非常多的,其中不仅有对租客的约束,也有对房东的约束。在正常情况下,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会根据是非黑白,合理维护好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租房先网签再备案可以吗?
      租房先网签再备案可以吗网签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的一些行为做约束,保护房东的利益不受侵犯。规范房屋出租管理,对出租人产权确认及对承租人身份确认,......

·怎样进行期房转让
      实践中,期房转让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有些人是由于购房后遇到突发情况急需用钱,才不得已将购买的期房转让;有些人则是以赚取差价牟利为目的购买期房。不论何种原因,购得的期房都会被转让出去。......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
      一、疫情房租怎么算?可协商减免租金或解约,部分地区因政策管制导致无法开业,可以援引情势变更条款免除或减轻承租方的租金等,如果非政策管制地区,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共同分担损失。建议承租方......

·一次性付清购房流程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在买房时,有的选择购买期房,有的选择购买成品房。那么,不同的买房方式,在付款时也会有不同的方式。在购买成品房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是买房的一般要求,那么,一次性付清购房......

·房子有纠纷但已拆迁了怎么办
      如果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就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补偿即可。房子拆迁补偿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

·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合同,不论是签订还是解除,都是有一定的注意事项的,尤其是解除,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我们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进行解除。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法定解除的方式有哪些呢?有什么条件呢?下......

·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怎么办
      贷款买二手房的手续怎么办第一步:贷款申请及初步评估。手续和文件:1、交申请表,卖方产权证(复印件)、买方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2、房屋估价;3、交购房意向书(范本由律师......

·商品房
      商品房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低于144平方1.5-2%契税0.1%印花税80元登记服务费6元/平方米转让费20元配图资料费工商合同鉴证费购买超过5年、住房面积超过144平方3-4%契税0.1%印花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