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如果数额较大的话会构成贷款诈骗罪,那么具体来说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比较好?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认定贷款诈骗罪
  
  1、客体要件
  
  本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二、认定贷款诈骗罪要注意哪些问题
  
  1、如何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但是,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对于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单纯以财产不能归还就按金融诈骗罪处罚。
  
  2、一罪与数罪
  
  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实施贷款诈骗罪过程中分别又触犯其他罪名,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如行为人采用伪造公文、证件、印章诈骗贷款,其行为又触犯了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论处,定贷款诈骗罪。如行为人在诈骗贷款的过程中,采用收买、行贿等手段骗取贷款,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应对诈骗贷款行为和行贿行为分别定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3、银行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贷款行为
  
  这是关于特殊主体犯罪的定性问题。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是一般主体,但是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他人名义或者虚构假名骗取贷款的,则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实践中,冒名贷款主要有“顶名贷款”、“搭名贷款”、“盗名贷款”和“假名贷款”几种。如果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采用了上述欺骗手段取得贷款,并将贷款非法占有或者挪作他用,则应当分别根据刑法关于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或者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一旦被控该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请专业的刑辩律师介入,帮助你进行有效辩护,避免被冤枉,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欠钱不还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
      债欠钱不还我又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起诉流程是: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偿还的规定为: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如果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的,需要个人偿还。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于......

·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
      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就借款纠纷经常发生,这让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在为此类纠纷的解决头疼不已。那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实践经验,关于借款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几种......

·离婚协议拆债务的方式是什么?
      离婚协议拆债务的方式是什么?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

·签了居间合同付款时间有问题怎么办?
      签了居间合同付款时间有问题怎么办?一、签了居间合同付款时间有问题居间合同付款时间有哪些问题:1、合同中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合同法》第161条的规定,合同中对付款时间......

·股东未到出资期限承担债务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东不属于出资违约,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视为未履行出资,要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1)借条的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