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

一、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怎么偿还?
  
  夫妻2人离婚后债务偿还的规定为: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如果认定为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的,需要个人偿还。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于债务的归属以及偿还问题进行详细的约定,一经签署必须要按照约定执行。
  
  二、相关内容拓展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付债务。从实践来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 、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如支付家庭生活日常开支,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等所负的债务;
  
  2 、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付的债务,实际上由夫妻共同经营或其盈利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6、婚前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如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付债务等;
  
  7、因双方共同生活所付其他债务
  
  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当事人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
  
  (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的为满足个人欲望而挥霍享受所负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价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7条的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抚养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措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对夫妻个人债务的处理:
  
  个人债务由欠债一方承担
  
  夫妻双方约定债务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我们知道夫妻在离婚时会对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时如果双方之间还有没有还清的债务也是需要约定如何进行偿还的。如果双方协商无效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交友法院进行判决。判决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必须要严格执行。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效借款协议要满足什么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协议也有效。实践中,为了避免风险,对于大额借款,当事人一般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但并不是签订了借......

·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一、出借钱款时需要注意什么(一)是要注意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不但要看对方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等情况如何,还要看对方平时为人怎样、信誉如何,如果借款人有过“......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死亡共同债务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明确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条明确规定了对一方......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
      夫妻离婚共担债务怎么分担(一)若该笔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该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则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负责归还,(二)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则该债务的承担应根......

·股东间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股东间债权债务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债务人怠于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意思就是替债务人收取债务,但必须向法院申请而且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那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是哪些?我们在下文就为......

·人死后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
      人死后信用卡欠款还不上怎么办?1、应当以生前财产偿还信用卡欠款。如果属于意外死亡,能够取得相应赔偿和补偿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可以作为信用卡欠款还款途径。2、信用卡消费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的......

·借条到期后不还算诈骗吗?
      借条到期后不还算诈骗吗?不算,欠款不还,有借条通常不隶属诈骗。诈骗罪是指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掩瞒真相的方法,欺骗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做法。只要在合同订立时,借款人没有提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