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债权人债追讨债务的时候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要是欠条不小心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债权人需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人向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两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止期两年内欠条才具有诉讼时效。如果过了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尽可能的要求借款人与还款人协商。如果还款人在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后还款在要求退还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二、欠条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款协议,然后根据1997年4月16日法复[1997]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处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因为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的法释〔1999〕7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所以,在超过诉讼时效之后,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是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4、如果在2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实践中,如果您与对方之间打的欠条是基于借贷的原因,您需要注意了解欠条的诉讼时效,莫过了诉讼时效还没有向对方催款。如果您不了解应该如何追讨债务的话,建议您咨询网站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
  
  
  

·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一、要退回股东投资款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借:实收资本贷: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的账务处理(一)接受现金资产投资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

·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说,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特别是借人钱财,是一定要归还的,不管是向私人借钱还是想让我银行借钱,不还钱就会丧失信用,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那实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怎么办呢?......

·赌博负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赌博负债离婚债务怎么处理?赌博所欠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离婚后由男人一人偿还,同时要注意的是要及时收集男人赌博的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亲人借我的钱不还有借条怎么起诉他
      亲人借我的钱不还有借条怎么起诉他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
      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一、公司债券和股票的特征是什么?1、股票主要特征:(1)不返还性,股票一旦发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给公司,只能通过证券市场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发行公......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加强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管理,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上市、转换股份及其相关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

·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怎么办?当今社会老櫴欠钱不还该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其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如果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当中也仍然不执行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举报,按照拒不执行判......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