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新婚姻法 婚后房子加名字吗?

在我国,受到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民对于婚姻以及家庭的观念十分重要,这也是我们人生为之奋斗的重要力量源泉,精神源泉。人们一开始对结婚的时候会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结婚之后也可能会遇到婚后房子加名字这种情况。那么,婚后加名字该怎样进行呢?来看下文了解知识吧。
  
  婚后房子加名字怎样进行
  
  (一)对于个人婚前购买的房产在婚后加名时视作对房屋产权的部分转移,以赠与来办理。
  
  赠与手续: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窗口提供);
  
  (2)原房地产产权证;
  
  (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4)赠与书及公证书;
  
  (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6、在办理房屋赠与手续时,赠与人与受赠人应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并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果赠与人为了逃避其应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人时,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则该赠予行为无效。
  
  (二)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银行抵押按揭期间,如果想要增加或者减少名字,实际是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的当事人,实际是变更合同的主体,必须经过原有各方当事人的同意。所以,通常买卖合同备案后、产权证办出前,或者按揭贷款付清前,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办理名字的变更。
  
  夫妻结婚后在房子上加名字这种情况,可以依据房子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来进行区别对待。如果是婚后,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子在加名字的过程中的办理是十分简单的。如果是夫妻的房子为婚前一方购买,那么加名字需要涉及到赠与的相关事项。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阶段?(一)预售方申请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

·房屋买卖协议书
      房屋买卖协议书卖方买方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层户,房屋结构为,房产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第二条价格:以房产......

·新婚姻法离婚分割房产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实行婚姻自主原则,对于双方的恋爱,婚姻都是自由原则,所以结婚率相对于以前来说提高了很多。结婚率提高的同时,伴随着离婚率也提高了。离婚紧接着就是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关于财产,......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一、子女已经迁户农村的房子可以继承吗?子女已经迁户也可以继承农村的自建房,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
      商品房买卖违约金怎么计算卖商品房的过程中常常出现意料之外的事情,商品房买卖违约就是最普遍的体现。在发生商品房买卖违约以后,守约方可以主张商品房违约金。那么,商品房买卖违约怎么计算违......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买房都是意见不折不扣的大事,而此时为了
      对于大多数的家庭来讲,买房都是意见不折不扣的大事,而此时为了有更好的选择,同时也为了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避免受到卖方的欺诈,很多人此时都会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来买房,这就不可避免......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
      房屋继承公证费取消了吗遗产继承公证费并没有取消,但是国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

·商品房销售应具备哪“五证”
         (l)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2)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