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借款人借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借款人借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一、借款人借款时需要注意什么
   1、没有约定视为无息借款。
  虽然按照公平原则,应当保护出借人对借款的收益权。但是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既然借贷双方对于利息问题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那么这种个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无偿借贷的性质。虽然不利于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但是更强调了公平的原则。基于这一点,建议借款人在签借条、借据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把利息明确约定其中。
   2、不能约定将利息计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复利问题应否保护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但从其确认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则、规则看,是不承认复利的。因此,对于该法实施后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仍应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处理,对复利不予确认和保护。
   二、借款人如何偿还借款
  1、注意要及时归还。私人间借贷,友情为重,借钱方应将借钱之事牢记在心,以便在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归还,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2、注意索回借据。随着人们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如今私人间借贷也大多立有借据,为避免意外情况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据。若对方将借据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请对方当场留下收据。
  3、注意最好有见证人。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立借据的借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
  4、注意记住当时的情况。可记载当时借贷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情况,以便在日后发生矛盾纠纷时提供旁证,有效地保护自己。
  5、就意当面点清。事先将钞票整理好,双方当面检验、点清数目,切不可碍于情面马虎从事,导致日后因假钞和数目短少发生矛盾。
  6、注意最好一次还清。为便于对方安排钱的用途和索回借据,最好一次性还清借款,若实在无法一次还清,则应向对方说明原因以求得谅解,并说明还差多少,在原借据上写上还款及欠款数额最好。
  7、注意切忌转手。谁借谁还,请人代还既是失礼之举,又可能因交代不清或第三方原因引起矛盾和误会。
  8、注意适当补偿。借款时最好定有利息条件,并最多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此视为法院审理民间借款经济纠纷案可认定的民间借贷利率,还款时按协议支付利息。
  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一旦产生争议或纠纷,很难解决。因此,借款人要重视借款行为,在借款之初就避免纠纷。还款时要注意收集自己还款的相关证据,免得出借人倒打一耙。当然必要时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相关纠纷。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侵犯债权人利益怎么办?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侵犯债权人利益怎么办?双方离婚后并且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双方清偿到期债务,不受夫妻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约定的限制。请求清偿不能的,可以直......

·借款算受贿吗,受贿罪情节认定标准
      在司法机关审判受贿案件的时候,发现其实受贿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有些情况下,甚至受贿这种行为表现得是非常隐蔽的。例如说国家有些公职人员利用自己向别人借款的借口,看似借款实则要求别人......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的定义债权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纠纷,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同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恶意串通,......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一、发行主体的差别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
      信用卡欠款三万元判刑几年对于信用卡诈骗罪量刑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第1款的规定: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进行......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