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如何裁判? 一、案情简介
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诉称:2010年10月其单位成立后,将部分业务对外承包,被告李贵林是其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其工资由工程承包人支付,被告李贵林与其单位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2012年8月16日,被告李贵林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12月24日,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鹤劳人仲案字【2012】323号仲裁裁决书,其单位不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1、其单位与被告李贵林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2、其单位不应向被告李贵林缴纳养老保险金,支付失业救济金、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
被告李贵林辩称:1、虽然其与原告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接受原告单位的考勤,其劳动报酬由原告支付,且在劳动仲裁庭审中原告认可其在原告单位工作,每月工资1500元,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原告应该为其缴纳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6 696.49元,其中单位应缴19 114.41元,并支付其21 618元(其中失业救济金10 368元,经济补偿金7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750元);2、原告诉称其系工程承包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于法无据,因为其系个人不具备工程施工的相关资质,故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法院认定
被告李贵林自2006年3月到鹤煤电视台负责山城区有线电视的网络维护和安装调试工作,2010年鹤煤电视台并入被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被告李贵林被安排负责福田四区、五区、六区有线电视、宽带的网络维护和安装工作,期间,被告李贵林月工资1500元,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未与被告李贵林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被告李贵林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11年12月28日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通知被告李贵林离岗解除劳动关系。2012年8月16日,被告李贵林向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2年12月31日,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鹤劳人仲案字【2012】32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
一、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申请人鹤煤集团新闻中心为申请人李贵林缴纳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26 696.49元,其中单位应缴19 114.41元,个人应缴7582.58元,补缴保险所产生的滞纳金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裁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申请人鹤煤集团新闻中心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贵林21 618元(其中失业救济金10368元,经济补偿金7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750元)。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不服上述仲裁裁决,为此成讼。上述事实,有鹤劳人仲案字【2012】323号仲裁裁决书、银行存折、考勤表等证据予以证实。
三、法律分析
被告李贵林自2006年3月到鹤煤电视台负责山城区有线电视的网络维护和安装调试工作,2010年鹤煤电视台并入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被告李贵林被安排负责福田四区、五区、六区有线电视、宽带的网络维护和安装工作,期间,被告李贵林月工资1500元。被告李贵林接受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的管理,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支付被告李贵林劳动报酬,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诉称被告李贵林是其单位对外承包工程的施工人员,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法院应不予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被告李贵林于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在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工作,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未为被告李贵林缴纳养老保险费,该事实清楚,故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应为被告李贵林补缴自2006年3月至2011年12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6 696.49元,其中单位应缴19 114.41元,个人应缴7582.58元,补缴保险所产生的滞纳金由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承担。
根据《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者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者影响其重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案中,被告李贵林应享受12个月的失业救济,每月864元,共计10 3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案中,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应该为被告李贵林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每月1500元,共计7500元。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原告鹤煤集团新闻中心应支付被告李贵林额外经济补偿金3750元。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川煤集团劳动争议案例的讲解及分析。该案例属于劳动报酬纠纷,这类案件在我国劳动纠纷中占很大比例。对于劳动纠纷而言,只有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且在矛盾出现时能够及时的妥善的沟通,不仅仅是对劳动者的负责也是对企业自身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一个好的企业不仅仅体现在产品上,更彰显在企业文化中。
·一、脑死亡 工伤认定如何处理?
一、脑死亡工伤认定如何处理?如该脑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
·工伤鉴定四级伤残单位还有什么后续?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
我们都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时候,肯定是要规定合同期限的,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一般到期的话都是要进行续签的,如果劳动者不想续签的话,就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那......
·房屋他项权证几个工作日出来?
房屋他项权证几个工作日出来?5-7个工作日。房屋他项权证的办理需要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共同提交资料:1、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表原件;2、房产档案馆查档证明原件;3、登报声明《房屋他项权证......
·未按照劳动法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未按照劳动法发加班工资怎么办?一、未按照劳动法发加班工资怎么办?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条 用......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续签注意事项有哪些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
当今社会上,普遍存在很多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容易造成劳动纠纷,在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很多劳动者并不知道申请劳动仲裁那些东西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并......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应该包涵哪些内容?在大型工程进行施工之前,承包方和分包方需要对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进行分担,同时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和材料设施的安全,这时承包方与分包方需要签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