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

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感觉法院管辖权有问题的时候,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上级法院会根据材料做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的决定。按照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得交诉讼费,这样法院才好按照流程受理。那么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这里要分不同情况,下面就看看本文是怎么分析的。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如何交纳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移交有管辖权的法律,那不用再重新缴纳诉讼费,但耗时长;另一种是撤诉之后重新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那就得重新交诉讼费,之前撤诉的案件法院只退一半的诉讼费。三、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间提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口头答辩及提出管辖权异议不易操作。而至于是否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本人认为不需要,当事人可以在答辩状中一并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综上所述,按照民诉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话,要每件缴纳一定受理费。至于管辖权异议成立后还得交诉讼费吗,要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发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受理案件的,则不用再次缴纳诉讼费,而撤诉之后到具有管辖权法院重新起诉的,则要缴纳诉讼费。为了节约诉讼费,这里当事人要懂得区分。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高速公路行车要千万注意,现在很多人都选择自驾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很危险。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需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同时按照最合适的处理流程来应对。那么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怎么......

·下班骑自行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下班骑自行车摔骨折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

·车险索赔所需资料?
      车险索赔所需资料有哪些购买车险可以有效地减少自己所遭受的损失,那么车险索赔这份有关案件审理的材料是由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将一一列出:1、保险单正本,这是最为重要的,它承保时这份有......

·持刀抢劫出租车量刑标准是什么
      持刀抢劫出租车量刑标准是什么?持刀抢劫的量刑标准一般都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

·提交证明时借条能用复印件吗?
      提交证明时借条能用复印件吗?借条复印件没有用。通常情况下,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不够,法院处理案件时内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容意还款时,仅有借条复印件时,该复印件无效,应当收集其他能证......

·一、不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
      一、不应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形有哪些(一)厂矿、油田、农场、林场自建的专用道路,农村耕道、机关、学校、单位大院、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以及住宅区楼群之间的道路上发生的。(二)在道路......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
      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的确定一、二手车买卖合同管辖规定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
      对商品房的交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购房者,如果房屋不满足法定的以及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购房者可拒绝收房。具体来说,开发商交房时的条件都有哪些呢?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