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他项权证到期贷款到期没还完的后果是什么?

他项权证到期贷款到期没还完的后果是什么
  
  他项权证到期以后贷款也到期这本来就是顺理成章的,更加确切的来说,是意味着他项权证到期以后应该是把欠银行的贷款全部都偿还完毕了,因为这跟当初约定的债务清偿期的时间就是高度吻合的。否则,他项权证到期贷款到期没还完的后果对于债务人来说是很不利的,当初抵押给银行的抵押物,银行在他项权证到期以后就可以拍卖或者是申请法院查封了。
  
  一、他项权证到期贷款到期没还完的后果是什么?
  
  他项权证的期限不是什么“有效期”,是债务清偿期。债务人逾期未清偿债务的,他项权利人就可以行使抵押权了。
  
  他项权证备案时间可以在房产局查到,一般而言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主张形式抵押权,无论他项权证备案时间是否过期。
  
  主债权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主张债权而不断中断,最长可20年,但行使抵押权的期限没有特殊情况就是两年,不能延长。
  
  为了防止抵押权过期,债权人应该在主债权到期之日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行使抵押权。
  
  二、他项权证注销登记
  
  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
  
  3、他项权利证;
  
  4、银行还款证明;
  
  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
  
  三、他项权证各类型登记部门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他项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贷款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这就意味着您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申请按揭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4、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5、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在此,也是要告诫您,他项权证到期贷款到期这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无论如何都必须要在他项权证约定的时间之内就把贷款还了得,在他项权证到期以后贷款也全部都结束了,那么就应该到银行把他项权证拿出来,然后自己再到发他项权证的部门依法注销,贷款到期还没还完就会丧失抵押物的使用权的。
  
  

·关于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
      关于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欠条,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白条”,是一方欠另一方钱款或者货物时所立下的字据。很多人都对欠条的诉讼时效有很多疑问,比如货款欠条有诉讼时效吗?若有诉讼时效......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1、被告不在法庭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则可能采用......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

·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
      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一、夫妻个人债务另一方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二、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存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

·借款不还没借条怎么办
      借款不还没借条也可以和对方协商还款,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但是要提供其它有力证据。如录音录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即可,也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等证据,再或者银行的取......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法人跑了股东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