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人法定撤销权是对债权人法益被侵害的一种保护,那么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只要债权人法益受到侵害,就可以任意行使撤销权来救济自己的权利呢,其实法定撤销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撤销权的客体是债务人损害行为,这种损害行为即可为债人的单独行为:如赠予行为,也可为合同行为,如低价出卖财产的行为,同时,行为须为以财产为目的的行为,但债务人的下列行为不在可撤销之列:
  
  1、不作为。在某些情况下,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但因不作为无从撤销,故不得行使撤销权。台因债务人与第三人的重大误解合同致债务人损失,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2、无效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无撤销的必要。
  
  3、事实行为。可撤销的行为须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得撤销,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4、非以财产不目的的行为。如以劳务、身份为目的的行为不得撤销,原因是此类行为不符合撤销权制度的宗旨。
  
  5、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注意什么
  
  1、债权人对债务人必须存在有效的债权。
  
  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
  
  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三十八条将可以撤销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限定再如下范围:债务人放弃债权的行为,债务人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所谓有害于债权,是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其清偿能力的减少,以至于无法满足债权的要求给债权的实现造成了损害,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断标准。否则,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但其资力雄厚,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债权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进行有偿转让行为必须都具有恶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撤销权将被撤销的标的行为分为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中,只要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至于债务人是否有主观恶意,不影响撤销权行使。
  
  因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市区无偿所得的利益并不损害其固有的利益。在“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况下,该法第七十四条虽未对债务人的主管状态作要求,但债务人自身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足以表明主观上存在恶意。
  
  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则必须是“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即受让人知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而为之,亦足以表明受让人主观上存在恶意。倘若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则为善意,债权人对其手行为不享有撤销权。
  
  5、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其债权为限。
  
  即只要撤销权结果能够使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以保全,使债权人的债权完全实现,债权人就不能再对债务人的其他处分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
  
  6、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再法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通过上文的详解我们了解了在有些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的的情形。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而适用的是除斥期间。也就是说,债权人法益被侵害,只有符合法定的撤销权,且在法定的期间内行使才有效。更多关于债权人权利如何行使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条丢了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条丢了?在欠条丢失了的情况下可以收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据向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贷款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内容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并且达到了数额较大的,往往就会构成贷款诈骗罪。对此罪,我国......

·欠钱上家要赖着不还怎么办
      当遇到欠钱不还的情况,作为债权人先不要着急,首先应该与对方进行协商还款的事宜。如果对方拒不还款的,可以找到律师询问,然后搜集证据,最后上诉法院。如果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仍然不还钱的,那......

·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
      该怎么确定债权债务管辖法院现实中产生债权债务方面的纠纷,其实也是很常见的。对于当事人而言此时需要结合纠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来解决解决,这样才有可能维护自身利益。随着人们法律意......

·拖欠的抚养费补吗,抚养费标准数额怎样衡量?
      孩子的抚养权与探视权是一种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是不可以放弃的,对于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定期足额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对于逾期不缴纳的情形,一定可能户......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
      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一、民间借贷时效期间怎么认定无期限的民间借贷,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然......

·个人欠款如何计算利息?
      个人欠款如何计算利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个人欠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