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般连带债务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得知,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那什么是连带债务?一般连带债务有是什么呢?下面就为您解答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也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请问一般连带债务是什么
一般连带债务(contingent debt),就是指债务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因全体债务人之间存在有连带关系,各债务人都负有全部偿付的义务,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的完全偿付,对全体债务人生效,因而导致全部债的关系消灭的债务。或者可以简单的说,数人负同一债务,对于债权人各负全部给付义务者,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的核心是连带债务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关系是连带债务产生的法律依据。所谓连带关系,就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法律关系;在该关系中,多数债务人中一人或数人所发生的事项,效力及于全体债务人。因此,连带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中的一人、数人或全部,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每一个债务人都有向债权人全部清偿的义务,而且只要债务没有清偿完毕,则任一个债务人无论是否应债权人的请求清偿过债务,也无论他自己应分担的债务是否履行完毕,对于还没有清偿的债务都有清偿义务。
二、成立要素
1、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在连带债务的产生原因中,有意定原因和法定原因两种。在意定之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设立债的关系的主体资格,不能成为连带债务人。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以订立同自己意识相符的债,但这些债的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标的额也不大。而连带之债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的债,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识发育水平是没有资格设立这种债的。在法定之债中,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不是连带债务产生的原因。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虽可成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之债的主体,但这种债不是连带之债。共同侵权是构成连带债务的原因之一,但侵权行为之债主体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虽无民事行为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之债的主体。因此,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者亦不能成为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连带债务的主体。总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连带债务的主体。2、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从反面讲,虽然每一个债务人都负全部给付的义务,但是,只要有一次全部给付,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归于消灭。实际上,每个债务人之所以负全部给付义务;以及一个债务人的完全给付,债务就归于消灭;就是因为多数债务人因此共同目的而结合,每一个债务人的债务都不过是为了达此共同目的的手段。由此可见,不管给付的内容是否同一,各债务必须具备共同目的。所以,只要有一个债务人的全部清偿,债权人的目的就可达到,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而归于消灭。此所谓的共同目的指连带债务对债权的确保和满足。各债务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为达到此目的而相互结合,形成连带关系。因此,数个债务人的连带关系是他们债务共同目的的实现形式。因这种连带关系的产生原因既有法定原因,又有意定原因。因此,无论多数债务人对他们的债务是否意识到,只要他们之间存在连带关系,就可认定具有共同目的。一般来讲,因意定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其债务人一般都能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但是,因法定原因而产生的连带债务,就不一定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不过,无论其是否意识到共同目的的存在,只要他们共同目的的实际存在就产生他们之间的连带债务。如果,数个债务人的债务缺乏共同目的,那么他们的债务就是数个单一债务或不真正连带债务。3、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务,丙负劳务给付义务,自不可成立连带债务。至于标的是否可分,学者们有两种观点:一为肯定说,认为既然债权人可请求其一连带债务人为一部分给付,如果标的不可分,一部分给付就无法实行。二为否定说,认为依当事人的意思,各付不可分债务时,仍可成立连带债务,只不过债权人不得请求一部分给付而已。他认为标的是否可分,并不影响连带债务的成立。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为部分或全部给付。连带债务人在给付标的之前,其给付份额是不确定的,因债权人可请求为部分或全部标的的给付。从这方面说,连带债务的标的是可分的。这只是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在连带债务人内部,其给付标的的份额应是确定的。4、债务人之间须具备连带关系。这种连带关系,是指数个债务人中一人发生非个人利益的事项,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这种“连带”应属性质上的连带。这决定了如数个债务人中有清偿完债务的,其他债务人的效力就归于消灭;也决定了发生在部分债务人上的清偿、提存、抵消、免除、时效完成等使债务部分或全部消灭,其效力及于其他债务人。如果仅仅是数额上的连带,是不会发生这些效力的。每一个人都需要履行自己在这社会上的义务,不管是对家庭还是对用人单位等等。这不仅仅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和睦生存。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有关一般连带债务的简要就对,欢迎您随时前来阅读并且提问。
·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贷吗
可以提前还款。一.部分提前还款。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二.全部提前还款。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
在生活中,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不少人都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说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呢?简而言之......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不算双方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包括......
·诉讼时效借条一般为多久年?
诉讼时效借条一般为多久年?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一、买卖合同欠款诉讼要哪些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规避......
·法院判决离婚时怎么查清双方的银行存款?
当下社会,离婚案件的数量与日俱增,家务事一直以来是最难解决的,虽然涉及感情问题、子女问题、财产问题等诸多问题,但往往是经济上的纠葛最为复杂,因此,为了保全自己的利益,必须设法掌握对......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
债券不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凭证吗债券目前根据发行人不同主要分为三类债券,其在目前的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债券这类有价证券,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从投资人的手中获取资金进行融资。那么债券......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死亡还需要还吗
我借钱没有借条出款人还需要还吗?肯定是需要还的,因为债权是可以继承的,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死亡后,如果有遗产,则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用于偿还债务。债权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