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任何工程在施工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规定规定进行验收。为了节省最后的验收时间,一些子工程在完工后,会立即进行验收,涂饰工程也是其中的一种子工程,该工程必须根据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时间的规定进行验收,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一、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本文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①涂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②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③施工记录。
  
  (2)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①室外涂饰工程每一栋楼的同类涂料涂饰的墙面每500~1000m2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②室内涂饰工程同类涂料涂饰墙面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涂饰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3)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室外涂饰工程每100m2应至少检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m2;
  
  ②室内涂饰工程每个检验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4)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层基层在涂饰涂料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②旧墙面在涂饰涂料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③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④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内墙腻子的黏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 3049的规定;⑤厨房、卫生间墙面必须使用耐水腻子。
  
  不同类型的涂料对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的要求不同,涂刷溶剂涂料时,参照国际一般做法规定为不大于8%。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控制在10%以下时装饰质量较好,同时,国内外建筑涂料产品标准对基层含水率的要求均在10%左右,故规定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基层含水率不大于10%。
  
  (5)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之间。
  
  (6)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二、涂饰工程验收规范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包括油性涂料)、清漆和美术涂饰等涂饰工程。
  
  (1)保证项目
  
  工程涂饰所用和半成品的品名、等级、种类、颜色、性能等必须符合设计或选定样品的要求。(应附有使用说明书) 工程涂饰基底,必须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美术涂饰的图案、颜色和所用材料的品种、等级必须符合设计样品的要求,底层涂饰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等级的有关规定。 喷涂的涂膜厚度应均匀,颜色一致,喷点、喷花的突出点要手感适宜,不掉粒。喷涂接茬应留在分格缝处且无明显色差,无分格缝时接茬不得有搭接痕迹,喷涂表面清洁无污染。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2)基本项目
  
  施涂薄料工程表面的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涂饰工程质量验收时间是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若过早验收,将不能确保能验收通过,验收时间过短,则不能让公司赚取经济利益,且图示工程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故而需要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

·确定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我们知道,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后,劳动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请。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书就是我们申请所需要的书面申请内容了。所以其书写规范就很重要了,那么,确定劳......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
      劳动合同提前通知不续签补偿金有吗?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比如工资标准保持不变、加薪或者升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项确定:(一)有固定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无固定期限:从___......

·一、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吗?
      一、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该补偿吗?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雇佣童工导致死亡如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样的?
      童工由于其身体发育并不完全,而且在工作经验及应急处理问题等发面是远远落后于成年工人的,所以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很容易便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有些可能会致残,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可能造成死亡......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
      工业噪声检测标准是什么?工业是我国三大产业之一,工业的发展无疑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伴随着工业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就比如噪声问题。那么,作为工业企业,必然要了解工业噪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