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

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
  
  一、劳动者主动离职发工资吗?
  
  要发的;不过如果劳动者擅自离职,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属于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该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自动离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四、离职的基本分类
  
  员工离职分为两种:
  
  1)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提出离职申请;
  
  2)企业因为员工不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企业方提出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职一般是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但在离职的时候也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而且用人单位也必须要合法的发放相应的工资,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的违法为,就可以不用承担任何的经济补偿,这样都是合理、合法的。
  
  
  

·职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放
      职工的工伤工资怎么发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及其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
      如何更好地保证施工方施工工程质量?现在中国属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蓬勃发展,各种建筑也都拔地而起,建筑行业或者说房地产行业成为了热门,对于房地产商来说要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由专......

·在我国规定员工打架斗殴能否开除?
      在我国规定员工打架斗殴能否开除?某些员工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压力全部都积压到了一起,所以就很有可能因为其他员工的一句话,当情绪已经积压到了一定的程度以后,很有可能就会一时冲动的跟其他......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的因素有哪些?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工程开始得到实施,工程要让民众放心、得到成功运作,必须保证工程的质量。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都有着严格的标准把关......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员工拿多少货款才立案?对于企业职工,尤其是采购部门人员来说,因为直接和货款等有接触,一旦把持不住,可能就会陷进挪用公款的陷阱中。因为案发频率较低,人民日常对这种行为的......

·加班工资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加班工资补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什么?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

·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这样的规定效力问题
      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等规定员工每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达到12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扣发三倍日工资这类,属于明显放大劳动者的违纪情节,加重劳动者的违纪责任,直接导致的后果是劳动者的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