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可以吗?

一、孙子继承爷爷的房产可以吗?有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法定继承对遗产的分配原则是什么?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1)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2)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3)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综上所述,现在很多老人在生前会写遗嘱,将自己的房产及其它财产做出安排。如果是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产给孙子的,等爷爷去世后就应当这样办理。当然,爷爷没有留下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这样孙子一般拿不到房产。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买房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随着房价的回归以及降税、降息等政策的影响,观望了一年的购房者都慢慢开始出手了。许多地方的楼市都迎来了一个小小的高潮。在买房前,还是应该小心谨慎,防止在买房过程中遭受利益损害。那实践......

·二手房一定要备案网签吗?
      二手房一定要备案网签吗二手房一定要网签。二手房网签办理需要提交的资料:卖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产权证、土地证、物业发票。有办理委托的提供委托书。买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归谁所有
      父母出资购房的房屋归谁所有1、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婚房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2、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如果房子在出资方子女名下,......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一)实际履行:要求开发商修复。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

·房产增值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
      房产增值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由房屋产权证上登记......

·正常房屋被纳入危房改造,补偿很低,该如何维权?
      一、正常房屋被纳入危房改造,补偿很低,该如何维权?  正常的房屋被列入危房进行拆迁改造的,明显是侵犯房屋所有权人利益的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城市......

·如今我国的房价一直在升高,导致房产已经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
      如今我国的房价一直在升高,导致房产已经是一种身份象征,可见房价高的远远超过那些收入不高的人群,房价很高造成在一些城市的租房租金也很高,给很多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而......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
      我们都知道,购房者在买房之后由于各种原因要退房的情况下,开发商是应该返还购房者之前支付的买房款的,但是如果开发商退房后不给钱,这个时候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为你提出了解决办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