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误工费怎么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工伤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日期的认定。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
  
  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
  
  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
  
  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
  
  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
  
  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无论是在交通事故中还是在因工负伤事件中,受害人都应当被赔偿误工费、医疗费等,而误工费的赔偿,一般是依据受害人所遭受的具体损失,即因为本次事故而丧失的工资等的具体金额为限进行赔偿的,要注意的是,误工费的赔偿时间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受害人康复能正常工作之日。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中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购买的保险向保险公司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中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购买的保险向保险公司申请进行理赔。但进行理赔,也是需要符合相应条件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交通事故的理赔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给那方?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给那方?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一般是给到伤者也就是申请鉴定一方。进行伤残鉴定之后需要肇事方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

·车辆刮蹭如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在道路上行使的车辆,难免不出现刮蹭的现象。虽然刮蹭现象不严重,但是处理的时候就经常出现许多问题,让小事变成大事,演变事件的升级,特别刮蹭到豪车,更不好解决。我们在下文解答车辆刮蹭如......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
      中国人保车险理赔流程是怎样的?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不少车主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会将自己的车辆租赁给他人使用,若驾驶员是租赁用户,车主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

·车辆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些什么
      车辆保险理赔需要注意些什么第一、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保护好现场,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提供保险单,等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同时填写好......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
      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和危害是什么我国对于醉驾和酒驾有非常严格的管控,因为其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安全,对于此,相关交通部门规定对于醉酒驾车的可以实施刑法,根据我国现今的法律......

·购买二手房的定金该如何交
      购买二手房的定金该如何交通过房屋中介公司找到合适的房子后,购房者通常都会被中介公司要求交付一定的定金,以便留住房源。为了保证定金的安全,应当注意以下四点: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房......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什么时候能提走?
      一、交通事故扣留车辆什么时候能提走?交通事故扣留车辆最多两月个能提走,具体规定如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