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给那方?

一、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给那方?
  
  发生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书一般是给到伤者也就是申请鉴定一方。进行伤残鉴定之后需要肇事方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发生交通事故伤者一般会到公安机关或者是当地的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在按照一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的材料之后等待伤残等级鉴定结果的出具即可,一般结果是会给到当事人或者是委托办理的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院以供使用。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所承担......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后车辆保全规定是怎样的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等级和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等级和标准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一、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1、被鉴定人(伤者)携带上述资料需要亲自到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申请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二次手术费用、误工费用、营养期限、等相关项目的鉴定。(鉴定按项目......

·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
      在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的时候,当事人首先会先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的话才会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交通事故纠纷什么时候起诉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交通......

·一、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吗?
      一、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吗?交通事故期间能离婚,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只能诉讼离婚,一方可以感情不和,起诉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如有证据证明夫妻感......

·如果车辆违章如何处理?
      如果车辆违章如何处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成了各家各户出行必不可少的工具,一旦用车,就会遇到各种麻烦,大到交通事故,小到违章问题,对于违章问题,只要开过车的人对其都会影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