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被判处的罚没款怎样返还?

被判处的罚没款怎样返还?
  
  一、被判处的罚没款怎样返还?
  
  被判处的罚没款不会被返还,现在没有罚没款返还,只是一些地方执行按处罚决定缴足罚款后,按收缴罚款一定的比例拨付工作经费给执法部门,这种现象表面上看是按罚没款返还,实际上就不是,因为这个工作经费拨付的多少由财政部门决定。
  
  二、行政处罚财物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中有明确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有关财物的不同处理。而且针对不同的性质所采取的处理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如: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写明登记财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特征,并由占有人签名或者捺指樱必要时,可以进行拍照。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对涉案财物应当一并作出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 赌具和赌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 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 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前款第六项所列的工具,除非有证据表明属于他人合法所有,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行为人本人所有。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多名违法行为人共同实施违法行为,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无法分清所有人的,作为共同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予以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收缴和追缴的财物,经原决定机关负责人批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 属于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的合法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二) 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三)违禁品、没有价值的物品,或者价值轻微,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物品,统一登记造册后予以销毁;
  
  (四)对无法变卖或者拍卖的危险物品,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组织销毁或者交有关厂家回收。
  
  第一百六十三条对应当退还原主的财物,通知原主在六个月内来领取;原主不明确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延期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对于民事主体,实施了侵权合作是违法行为之后,导致的被判处罚没所有财产的处罚,是不会被返还的,这是由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法律规范并没有与返还的相关规定,若是司法机关判处的处罚有误,那么被要求支付罚款的主体,可以提出异议。
  
  

·贷款他项权证有哪些作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会发生越来越多的金融交易。银行作为这种交易的主要载体和媒介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具有不可或缺的位置。购房就是我们平时能够接触到的比较大的金额交易,银行业在当今社会提供......

·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是什么
      1、金融债券的发放者:一是银行,二是其它的金融机构,一般为3~5年的期限,相较于定期债券来说,其利率略高一些。因为其发行机构大多为银行或者相关的金融机构或者金融单位,因此具有相对于其它......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
      怎样给公司债券发行定价?一、怎样定价?1、参照企业债券发行利率。从理论上分析,如果两只企业债券的信用评级相同、资质相当,债券发行的市场时机接近,且前一只债券的市场认同度高,则本......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
      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一、民事借贷纠纷会坐牢吗民间借贷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坐牢的问题,但如果民间借贷经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判决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夫妻离婚怎样承担银行债务?
      夫妻离婚怎样承担银行债务?夫妻离婚怎样承担银行债务?如果是离婚前借的,属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如果是离婚后借的属于个人债务,由一方负责偿还。1、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视为夫......

·借款民事诉讼书应该书写那些内容
      一、借款民事诉讼书应该书写那些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
      公司转让债权条件有哪些近年来人们手中的资金变得多了,大部分人都会选择各种方式增加资本,其中就I包括成立公司。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可以成为债权的拥有者,这种债权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进行转让......

·一、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
      一、离婚代理词共同债务如何书写?尊敬的审判员: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我们作为被告2庄某某的代理人,通过法院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