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租房到期没签合同房东毁约应该怎么起诉

租房到期没签合同房东毁约应该怎么起诉?1、起诉应当向房东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2、等法院通知立案审查的结果。3、按时出庭。二、租房合同到期后不续签需要提前通知吗?租房合同到期不续约需不需要提前通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第七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如果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继续租赁,但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应该交还房屋。当然,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租期,那就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法律从来就没有规定过租房合同到期以后房东必须要续签合同,如果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理论上房东是可以随时随地终止这种租赁关系的,所以,这种情况下以毁约起诉房东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几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

·离婚时房产怎样分割,如何分割离婚房产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在财产分割上达不成一致的意见,尤其是对房屋的分割有争议。在房价持续攀升的城市里,房屋问题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最大的问题。那么,离......

·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赠与房屋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赠与房屋见证人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赠与房屋时找见证人见证的,对见证人相求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一般情况下。见证人的条件包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与房屋赠与行为没有利害关系......

·龙口西城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龙口西城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房屋出租方的注意事项、房屋租赁方的注意事项以及房屋租赁流程的注意事项,供广大的租房......

·在我国规定新房产税如何计算?
      在我国规定新房产税如何计算?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2)按租金收入......

·新婚姻法离婚夫妻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离婚夫妻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民法典》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

·消费性购房现房优先权的保护
      1.买受人已交付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商品房已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已取得该商品房的产权证。此情况下,买受人对商品房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即使房屋尚未交付,买受人也有权基于对抗其他各类优先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