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当事人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

当事人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该返还。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买来的住房面积缩水怎么办对于房屋“面积缩水”的问题,应该以房地产管理部门所做的测量面积为准。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按合同购买价格多退少补,超出3%时,若大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补交3%部分的房款,若小于合同面积按合同购买价格退还3%部分的房款,超出部分按合同购买价格的2倍退还房款,也可以选择退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面积缩水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一、误差率在3%以内的,当事人不能请求解除合同,但是对于缩水那部分的购房款,开发商应该返还。第二、误差率超过3%,买房人可以选择请求解除合同,或者不解除合同,但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他责任合同订立中,如果双方协商一致,那么对于合同的内容应当遵守,不可以超越合同的内容来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情况分析,如果损害一方的权益,可以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
      一、是否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赔偿装修?是否对装修的部分进行赔偿需要看当时租赁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无特殊约定是得不到补偿的,甚至会被要求恢复原样。这就要求我们租房者在租房前如果有装修意......

·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疫情期间免房租,国家有规定,但不同地区应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

·房产纠纷不予立案的情况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房地产引发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少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因此也向法院进行了相应的起诉,但是法院并不是对于所有的关于房产纠纷的起诉都予立案受理的,只有案件在符......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计算是怎样的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计算是怎样的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的计算公式。离婚时,如果夫妻提前将银行......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今,小产权房作为农居民的一种致富手段应运而生。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呢?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来说,这种买卖形式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

·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事项现在的人买房,寻求房屋信息,主要从三个方面,一是从网上或报纸上搜索房屋信息;二是通过中介公司推荐的房屋信息;三是亲朋好友介绍的房屋信息。对于来自方方面面的信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