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一、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赔偿金。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被拆迁人除了应得的房屋补偿费以外,还可得到:搬家补偿费;设备迁移费;过度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因此,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以低廉的价格拆迁原居民住宅,对拆迁人的补偿费用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进行有关补偿,这类纠纷诉至法院的也很多。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理时,如果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应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作价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对于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有不同的补偿标准,这里主要是指住宅用房和营业性用户。拆迁中如何认定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应按拆迁房屋实际使用的性质来认定。对于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则承租人对该拆迁房屋享有使用权,对此承租人有要求拆迁人和房屋产权人返还已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的权利。如果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了产权调换,承租人与原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在过渡期限内,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于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应按城市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此拆迁人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自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酒店订房合同毁约赔多少钱?可以索要违约赔偿的,违约方要双倍返还押金,酒店应当退回服务费用,如果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利包括什么?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房屋的他项权对于相关的当事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的证明,因为如果要向银行进行贷款,那么房屋抵押这种担保方式就必须要有一个权利的证明,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

·房屋出租托管合同是怎样的
      房屋出租托管合同是怎样的?现在很多人有空闲的房屋,都会将其出租获取租金收益。如果本人没有时间打理的话,可以将房屋托管给他人,由他人协助进行出租。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房屋托......

·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
      与新房相比,二手房的质量问题是许多购房者比较关心的问题之一,而要想对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做出处理,首先还是应该知道这个二手房的房屋质量如何判断,这样才能确定是否真的存在问题。就这个问题......

·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
      如何认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产继承税是不存在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产遗产继承税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国家并不存在着遗产继承税。有以下的税费需要缴纳。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
      房产可以质押吗,房产质押合同应当注意哪些方面我国在法律上明确的规定质押的设立要以权力和动产做基础,但是不动产质押在现实生活却是经常见到的,对于这样的情形我们不能片面的看待,虽然《民......

·农村房子可以遗嘱给外人吗?
      农村房子可以遗嘱给外人吗?房子有产权而且不属于集体所有,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