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么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2023大企业改制政策内容有哪些?
      现在的中国,经济能力相比较以前来说进步是非常大的,在现在的社会,很多公司企业林立,在这样的一个市场经济背景之下,私营企业的发展前景就显得尤为突出,但是也有很多需要该改进的地方。关于......

·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
      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一、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中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业家行贿犯罪会如何处罚?
      一、企业家行贿犯罪会如何处罚?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征刑或拒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特别严......

·股东变更可以吗?
      股东变更可以吗?所需要的材料是什么?一、公司股东变更程序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

·公司法人变更详细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人变更详细流程是什么?现在公司在我们生活中非常的多,公司的种类和大小都有很多的不同。我们也听说许多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事情,这就要有公司法人变更的程序了。那么我们对于公司法人......

·公司股东转股需缴纳印花税吗?
      公司股东转股需缴纳印花税吗?公司股东转股需缴纳印花税,一般企业之间股权转让缴纳印花税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

·跟集团公司签的合同钱能不能付给分公司
      可以。跟总公司签合同付款给分公司是合理的,但前提也是要总公司与分公司协商好,必须要在合同中注明清楚,其合同的诉讼主体也是属于总公司,但同样签订合同的双方责任人也要协商清楚。1、分公司......

·按规定公司法怎么约定分红的?
      按规定公司法怎么约定分红的?股东既是公司的所有者、更是公司的投资人,因此,股东的投资行为目的很明确,就是要获取投资利益,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一般由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