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

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
  
  一、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怎么办
  
  中小企业连续三年亏损,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小股东利益受损,能要求解散公司吗
  
  小股东可要求解散公司的3大情形: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小股东可以主动要求解散公司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公司设立,必须有公司章程的,而公司章程往往对公司营业期限,公司解散事由等诸多事宜,都有相关的规定,当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后,小股东就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了。
  
  只是经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表决,是可以对公司营业期限和解散事由进行修改,使得公司不被解散的。
  
  但是如果小股东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股权。
  
  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小股东要是认为公司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待会来表决是否解散公司,但实践中,这往往是行不通的。小股东的股权小所以表决权也小,要是大股东反对的话,根本无法通过解散公司的协议,除非诸多小股东抱团,且股权比例足够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3、诉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到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公司的,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超过公司全部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
  
  而所谓“发生严重困难”,按照公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是指: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一、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

·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经济纠纷起诉流程是怎样的在这个公司横行的时代,公司之间也会常出现经济纠纷,出现了纠纷就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得到解决,在这个法治的时代,公司也要加强对法律的认识,下面就由我......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
      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什么?1、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二、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税收影响;根据市场经济的要......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
      公司法人怎么办理社保?我国公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一般是指某些人生病、工伤残疾或者意外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予以补偿。社会保险可以由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那么,公司法......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
      企业融资法律协议应该怎么写?融资是一个公司想要快速获得资金的最好办法,所以在现在的社会实践当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获得投资,当然想要进行融资的话也不是那么简单......

·法院裁定公司解散有效期
      并没有法律规定裁定公司解散的有效期,正常来讲法院宣布公司解散时,就会立即就生效。如果法院已经判决公司破产,但仍然在破产清算阶段,公司的主体仍然存在。破产程序完毕后,由法院裁定终结破......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
      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一、公司法人证书是什么样的《企业法人资格证书》的效力问题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后,该企业法人即告成立,即可享受法人可以享受的权利(经营活动除外),并承担法......

·快递员与快递公司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区别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认定主体双方是否具有从属关系,即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