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不知道小伙伴们对安置房是否了解,安置房是在有拆迁行动的时候出

不知道小伙伴们对安置房是否了解,安置房是在有拆迁行动的时候出现的,它其实算是对拆迁户的一种补偿,用自己原有的土地换取了政府给提供的安置房,那么不少小伙伴就会有疑问了,安置房和平时您购买的房子是否是一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给您整理一下关于安置房的问题,整理一些关于安置房有没有年限是如何规定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安置房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1、安置房初是没有房产证的,但人可以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2、在办理房产证后,即补缴了土地使用金后,安置房就变成了商品房。3、此时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也就是说此时的安置房的产权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是一样的。4、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那么取得房产证后,安置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购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终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购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二、安置房使用年限到期该怎么办
  1、安置房土地证年限到期,土地使用权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或土地灭失等原因而终止。2、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但应依法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否则,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的规定,国家可以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如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部门责令交还土地。以上就是关于安置房有没有年限是如何规定的这个问题的资料,对于安置房的年限国家是有专门的规定的,他与普通购买的房产还是有所差别的,在房产证这个问题上也是存在差异的,但是总体来说,国家对于安置房的规定还是很照顾拆迁户的,对于年限的规定也是比较合理的,不过如果您有关于安置房的专业问题还是应该咨询专业人员。
  
  
  

·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定金怎么处理
      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定金怎么处理?购房合同签完买方毁约的定金不予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

·天津二套房首付比例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也热衷于购买第二套住房,有的为了自己居住,有的是为了投资需要。但是国家也充分考虑到一些恶意炒房的行为存在,对二套房首付比例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二手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 这些主要条款包括:
      二手房合同主要内容是怎样的这些主要条款包括:1、选择有良誉的中介公司,并验明其真实性和资质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要先同中介公司签订房产经纪合同,待产权交易即将形成时,再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有哪些相关内容
      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别人,双方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当承租人不租这个房屋的时候就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关于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日期需要注意哪些......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
      房屋贷款没有还完可以过户不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过户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

·买房退房违约金怎么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
      买房退房违约金怎么算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

·房屋遗产诉讼费收费标准
      房屋遗产诉讼费收费标准要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确定,诉讼费的收费标准计算依据如下:(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