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社保工伤鉴定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规定员工工伤的维权时间实际上也就是一年,因此在一年的时间之内,员工需要收集关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抓紧时间进行工伤认定,包括工伤鉴定,这其中都会耽误一部分的时间。国家对于社保局进行工伤鉴定的时间是有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社保工伤鉴定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一、社保工伤鉴定时间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1、 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2、 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3、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4、 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5、 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6、 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7、 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二、工伤鉴定的部门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并且决定受理后60天之内给当事人出具工伤鉴定结论书的。一般没有什么特殊情况的话,60天左右就能够得到工伤鉴定结论书的,如果超过60天员工本人仍然没有接收到社保局的任何通知的话,为了避免相关的风险,最好亲自到社保局咨询一下比较好。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规定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

·公司入职没有劳动合同吗?
      大部分人都要经历公司入职,但是您有关注入职过程中的手续吗?比如说,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入职没有劳动合同吗?有人会问。入职过程中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入职登记表是否具有与......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符合什么条件
      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要符合什么条件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
      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有很多发包商,由于自身不按合同并且不及时结算相应的款项,导致承包方拖欠工程,而该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的等一连串的债务,对于这种情况,您知道该如何要回拖欠工程款吗?接下......

·手指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手指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1、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指端植皮术后;3、一手食指两节缺失。二、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有哪些
      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成本管理制度范围提要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成本责任与......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1、按照定额计价的工程索赔费用计算合同或者找遍文件约定的索赔内容计算。2、按照工程量的清单计价工程项目工程索赔费用计算计价,依据参照工程拦标价。3、没有按照约......

·一、宁波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保险待遇是什么?(一)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