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楚产权问题,其次日后的几十年可能都会实际使用到房子,因此也要格外关注房子的质量问题。那到底买房子首选考虑什么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家庭因素
  
  1、年轻人自住
  
  年轻人喜欢登高望远,选择楼层时,可以选择比较高的楼层。
  
  高层住宅有两个优势:
  
  一是比低层住宅环境好;
  
  二是高层视野开阔,更能满足年轻人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心理。
  
  2、老少同住
  
  ①老少同住,在选择楼层时需要考虑到老人的行动和孩子的安全。
  
  家中有老人,要考虑老人的居住习惯,还要考虑到发生紧急事件时,老人是否能最快下楼。
  
  ②家有小孩,要考虑高层的安全性,公共区域的护栏是否结实,孩子能否爬上护栏并翻过去,都是需要考虑的安全因素。
  
  老人和孩子的情况综合考虑的话,选择中下位置的楼层,比较靠谱。
  
  二、自身的经济情况
  
  楼层不一样,价格不一样。
  
  1、购房预算
  
  年轻人买房首先要考虑自己的购房预算,在自身经济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再选择自己喜欢的楼层。
  
  一般来说,底层和顶层的房价比中层房价便宜,对于经济刚刚起步的年轻一族,如果购房资金比较紧张,可以选择较低楼层或者顶层。
  
  2、对楼层的缺点做好心理准备
  
  在选择楼层时,要弄清楚自己买房的侧核心,因为每个楼层都有优缺点,开发商也会根据楼层的差异性在价格上做出调整。
  
  对于先天不足的楼层,有时会适当赠送面积吸引购房者购买。您在选择楼层时不要盲目,前期应多跟家族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并且对于各楼层的缺点也要有心理准备。黄金楼层固然好,但是在价格上也较高。
  
  三、楼层的环境因素
  
  1、噪音
  
  不管住在高层还是底层,如果靠近噪声源,如马路、工厂等都会受到噪音污染的影响。
  
  但区别在于,低层噪声源表现为震动和声音两部分,大型车辆经过的时候,能够听到声音,还能感觉到震动。住在高层,震动会被减弱,震感不强,但声音的噪音还是有的。
  
  2、粉尘
  
  人们越来越关注空气环境,空气环境影响生活质量。
  
  而在人们口中的“扬灰层”即9-11层,其实是不存在的,因为PM2.5的颗粒很小,随着空气气流的流动,PM2.5在空气中混合的较为均匀。所以在高空和低空是不存在太大的差异的。
  
  3、电梯
  
  现在的新房大多是高层住宅,所以在选择楼层的时候还要考虑一下电梯的问题,假如电梯坏了、停电了怎么办。还有如果遇到一些紧急的情况,是否可以顺利下楼。
  
  对于不同年龄阶层的人来讲,由于实际面临的情况不同,因此在买房的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有点差异,其中作为年轻人,此时涉及到结婚生子的问题,在买房的时候除了房价、交通、质量之外,考虑的比较多的就是还有房屋可实际利用的面积问题。
  
  

·房产继承爷爷奶奶死亡证明没有怎么办?
      当时没有死亡证明:可以从村委会、派出所开出证明,派出所应当有户籍注销的记录。或者直接起诉确权,然后根据生效法律文书来办理过户等手续。(一)、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

·购二手房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近年来,二手房越来越吸引人们的眼球。虽然二手房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它很容易出现二手房纠纷。而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想要避免纠纷的发生,那么在实际购房过程中就需要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了。究竟......

·厂房拆迁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厂房拆迁赔偿的相关内容是什么?厂房拆迁补偿的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一、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

·离婚贷款房屋分割是怎样的
      生活中,大部分的人买房都是选择贷款的方式。而对于即将要结婚的人来讲,婚前贷款买房与婚后贷款买房的区别就大了。而要是日后在贷款尚未还完的情况下就离婚的话,这样的房产该如何来分割呢?我们......

·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怎么走,有哪些流程
      房屋的买卖有一些必要的买卖流程,亲属间如果要进行房屋买卖也必须要按照相应的流程走。那么,直系亲属房屋买卖流程怎么走呢?我们有须要了解一些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店面房违约金合同中是什么规定的?
      一、店面房违约金合同中是什么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认定,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