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

我国交警部门在日常的工作当中,要严查酒驾醉驾的这种行为,就是因为醉驾有时候造成的后果真的是难以预想的。而且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醉驾伤人这好像就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因为喝醉酒以后人的整个精神状态是不受控制的,单纯的醉驾和醉驾伤人这是两种性质。那么,醉驾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醉驾伤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驾将人撞伤涉嫌交通肇事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2、《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醉驾入刑标准: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醉驾伤人的法律后果要结合案情才能够给出您一个具体的答案。我们就以交通肇事罪来说,如果在喝醉酒以后发生了交通事故致人伤亡,量刑在三年以下,并且其家属可以提起相应的民事赔偿,其实醉驾致人轻重伤的法律后果都不一样。
  
  
  

·车位
      车位现在车房是标配,有了房子没有地方停车也是很头疼的一件事。在买房时,要问问房东有没有车位,如果有车位,还要弄清楚车位的产权。车位产权一般有两种情况:1、车位产权不归个人:(......

·开车被高空坠物砸中应该找谁赔偿?
      社会进步也是伴随着有些最基本的道德观念的沦丧的,有些人平时走在道路当中,可能自己随意从地上扔瓜子皮都会觉得心里面非常难受、但与之截然相反的就是,个别没有素质的公民大张旗鼓的将一些庞......

·小车高速倒车处理结果是怎么样的?
      小车高速倒车处理结果是怎么样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小车司机将被罚款200元、扣12分;客车和货车司机不仅要被罚200元、扣12分,驾照还将降级,如果是营运车辆,交警部门]还会抄告客运单位,让其受到单......

·随着城市中的车辆的与日俱增,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行政机关的交通
      随着城市中的车辆的与日俱增,交通事故时常发生。行政机关的交通事故处理事件越来越多。醉驾就是最典型的一种。我国刑法已经将醉驾写入刑法,醉酒驾驶要受到刑法的强制性惩罚,同时会被吊销驾驶......

·交通肇事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都是有很多档次的,就拿交通肇事罪来说吧,有的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但有的确实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其实就是涉及到法律中规定的判刑标准问题。那么......

·一、交通事故报案私了可以的?
      一、交通事故报案私了可以的有哪些情况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但同时交警部门提醒“私了......

·醉驾交警队不移交检察院问题
      醉驾交警队不移交检察院问题《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醉驾案7日内侦结并移送检察院起诉对涉嫌酒驾者扣车扣驾证。《意见》明确,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

·家属处理后事误工、交通费多少钱?
      家属处理后事误工、交通费多少钱?家属处理后事误工、交通费一般是不能得到赔偿的,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亲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