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时候,除了要看实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外,同时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这就需要对认定标准有一定的了解,那法律中规定的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二、最新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l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对挪用公款案量刑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人挪用公款的数额。
  
  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
  
  挪用公款犯罪当中,行为人其实并没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意图,这点就与贪污罪不一样,因此构成的罪名也不同。上文中对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内容作出了介绍,现实中要清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挪用公款罪的行为,同时再结合了此罪的数额标准,那么就可以认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构成此罪的。
  
  

·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还可以起诉吗?
      一、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还可以起诉吗?履行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之后是不可以起诉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

·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是长期还是短期
      期限为3年的公司债券是长期还是短期长期,短期是指一年以内。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借贷行为,“有借有还”,这就要确定经过多长时间偿还。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工具和作为一种......

·银行见他项权证放款原因是什么?
      银行见他项权证放款原因是什么?他权证就是证明拥有他项权的证书,他项权一般都是抵押权,一般都是抵押人需要买房子向银行抵押贷款时,要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要进行一系列的程序包括他项......

·借条上要写明如何还款吗?
      借条上要写明如何还款吗?借条上要写明如何还款,这样的话是非常的具体化的。借条每月还款的法律规定是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还款时间。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

·诉讼追讨欠款时需要什么证据
      在遇到债务纠纷时,您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但其中,诉讼是解决的最彻底的方式。那么,根据经验来看,通过诉讼追讨欠款时需要什么证据呢?此外,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死亡了又......

·法人贷公司法人贷款利息多少?
      成立和运营一家公司,除了注册资金外,还需要有一条流动顺畅的资金链,然而实际情况中,由于公司出于多种考虑或现实所迫,必不可少地需要去进行贷款。众所周知,贷款的形式和渠道有很多,其中苏......

·夫妻一方担保是否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担保是否为共同债务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

·现代社会欠债已经不只限于用金钱偿还了,法律规定
      现代社会欠债已经不只限于用金钱偿还了,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没有钱来偿还就可以把自己的财产先放到债权人那边,如果债务人把钱还完了,财产就可以拿回来,但是如果还不了这些财产就归债权人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