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

财产是婚姻关系中永恒的话题,如何对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的划分是十分有必要的,很多离婚双方为了财产的认定在法庭上闹的不可开交,所以也有很多年轻人能够签署婚前协议或去做公证的,那么,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规定及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夫妻一方婚前的个人存款归一方个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以婚前存在在婚后所购置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转化形式,性质上仍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对方没有出资,则不能主张享有房屋的份额。另外,婚前财产产生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等财产,也属于婚前财产。同理,上述房产在婚内的增值部分作为个人财产的孳息,也属于个人所有。同样道理,婚前个人房产动迁后取得的动迁安置房源,如果适用房屋调换置换方式,没有考虑户籍在册人员等的其他因素,婚后的动迁安置房源也是作为个人财产的转化对待,而在离婚时不能以动迁安置房源的取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主张予以分割。实践中,对于一方婚后购买的房产,且登记在购买方名下的,如果无法证明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法院一般是作为婚后夫妻共有房产处理的。因此,如果购买方举证所购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话,需要保留相应的证据证明:存款是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款来源于婚前个人存款,这个很关键。
  二、婚前财产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通过以上我们为您介绍的婚前财产婚后买房算个人的财产吗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话,认定个人财产还是需要证据证明是个人财产的出资,只要出资明确,权属也就明确,如果有必要,建议双方做出书面约定或是公证比较稳妥。
  
  
  

·房屋建筑材料的管理主要包括哪些?
      房屋建筑材料的管理主要包括哪些?一、材料的采购管理1、确定采购计划项目部依据项目合同、设计文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有关采购管理制度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包括采购工作范围、内容及......

·卖房后多久申请公租房
      3年即可申请公租房。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南京租房中介注意事项有哪些?1、仔细辨别房东真伪在租房时,必须让房东出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和房产证原件,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如果......

·买卖回迁房违约金是多少
      买卖回迁房违约金是多少?买卖回迁房的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况是什么(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2.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3.开发商故意隐瞒所......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房子有贷款怎么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1、婚前一方就按揭购房的,离婚的时候,通常这处房屋判归持证一方所有,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本金和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核算......

·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有时候购买房产,可能购房者事后又后悔,于是就想要退房。虽然法律中允许购房者退房,但也不是说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时需要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才行。那么购房者退房的法定条件都有哪些呢?我们一......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拆迁会对土地持有者进行相关的补偿,但是每年的补偿标准都是不同的,那么,最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我们为您查询了相关的答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