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中,核心内容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对外在大城市生活的外地人来说,以后可能不用买房就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子女教育权。那么,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
  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广州、深圳等12个城市开展首批住房租赁试点,明确各地要搭建住房租赁交易平台。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除了规范监管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支点是提供大量稳定持久的可租房源,尤其是长租公寓在未来的发展引人关注。未来,传统租赁模式将会逐渐消逝,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的资产托管是主流模式,同时会诞生超大型的资产托管企业。
  二、广州是如何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
  1、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提高公积金提取额度。比如,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2、落实出租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4、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综上所述,在租售同权政策中,明确提出承租人的权利,因此,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会推动商业公寓的发展,像地段好的公寓租金也会有一定的上涨。目前,广州市提出,大力发展商业公寓,鼓励商用房改造成出租房。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改善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贯彻租售同权政策。
  
  
  

·一、自身没工作醉驾档案在哪里?
      一、自身没工作醉驾档案在哪里?没工作的社会人士的档案会存放在人才市场对于档案保管期限我国是有指导性文件的,统称为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并指明其保管......

·劳动协议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由谁支付?
      劳动协议解除合同违约金一般由谁支付?一、未满期限解除劳动合约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资为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后,劳动者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为......

·务工劳动合同书是什么?
      务工劳动合同书是什么?种类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

·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对于劳动者来讲,不仅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时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而在签劳动合同签也是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的。那到底签劳动合同前应注意什么呢?可能很多人对此不是很了解,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

·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一、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
      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一、最新劳动法如何鉴定工伤?1、当事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

·关于工伤鉴定多久有效期?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一、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由于实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也会导致具体需要满足的情形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