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

在快节奏的都市生活中,上下班途中难免会收到伤害。通过工伤鉴定会使受伤者获得一定赔偿,然而工伤鉴定的时限与上班时间的界限却较为模糊,大部分人往往都难以辨析,那么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这个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吗这个问题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伤鉴定前可根据医师证明等资料自行判断伤情,酌情考虑是否需要上班。工伤鉴定前是否需要上班根据伤势情况而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由此可见,工伤鉴定之前是可以上班的。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工伤鉴定之前可以上班这个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职工本人的伤残程度来判定工伤赔偿额度以及应得的福利,此类鉴定都由工商部门鉴定得出。以上即为工伤鉴定可以上班相关的具体内容。
  
  

·聘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合法?
      聘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合法?一、聘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否合法?聘用合同到期被辞退是合法的,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属于违法辞退的话。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

·公司辞退员工的三种违法辞退的赔偿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的三种违法辞退的赔偿是什么?一、公司辞退员工的三种违法辞退的赔偿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建筑
      随着近些年经济的飞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不断增多,相应的建筑安全问题也是您关注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的设定是必然要坚持的,我国关于工程制度监管有哪些呢?在下文我们将为您介绍我......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
      劳动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有法律效益吗?只要不违法都是有法律效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
      一、上班途中工伤待遇主要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因此王雪于......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
      消防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多久?在建设工程时,消防工程是确保安全的重要措施,一旦出现意外火灾,消防工程是挽回资本、减少损失的有力及时的手段,所以确保消防工程的合理建设和质量检查是十分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