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

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其中岩土工程也是所受注意的一个项目,为了进行勘查设计的任务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勘查合同,实际中,经常会出现勘查合同纠纷,导致在工程的完成设计上出现误差,那么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规定是什么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勘察依据文件和资料
  
  (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5)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工程勘察任务(内容)。可能包括:自然条件观测;地形图测绘;资源探测;岩土工程勘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水文地质勘察;环境评价;模型试验等。
  
  (2)技术要求。
  
  (3)预计的勘察工作量。
  
  (4)勘察成果资料提交的份数。
  
  (三)合同工期
  
  合同约定的勘察工作开始和终止时间
  
  (四)勘察费用
  
  (1)勘察费用的预算金额;
  
  (2)勘察费用的支付程序和每次支付的百分比。
  
  (五)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以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六)违约责任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约定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订立
  
  依据示范文本订立民用建筑设计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
  
  (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3)工程勘察资料等。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在合同内需约定资料和文件的名称、份数、提交的时间和有关事宜。
  
  2、项目设计要求
  
  (1)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2)限额设计的要求;
  
  (3)设计依据的标准;
  
  (4)法律、法规规定应满足的其他条件。
  
  (二)委托任务的工作范围
  
  (1)设计范围。合同内应明确建设规模,详细列出工程分项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2)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3)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可能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某几个阶段。
  
  (4)设计深度要求。
  
  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方案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具体内容要根据项目的特点在合同内约定。
  
  (5)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包括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
  
  所以,本着勘查任务非常重要的基础上,就岩土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要求就应该十分严格,其中需要包括勘查的资料文件等都应该有详细的说明,如果在工程建设的时候出现问题就是勘查方的责任,也是出现最多的纠纷问题。
  
  

·个体工商户要怎样报税
      个体经营是需要交税的,个体户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额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额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

·工人做工伤认定申请收费吗?
      工人在建筑工地上受伤的,应该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当地的劳动保障机构就是具体负责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人可以委托家属,也可以要求单位出面,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及身份证等资......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但在实际工作的时候,雇员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么此时雇员在劳动中受伤的应该由谁来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办法属于什么地方进行的?
      在当代社会,各个领域发生的事情都会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管理,就像工伤这一部分的事项会制定相关的认定办法,对于工伤认定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工伤的认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应......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
      保险误工费证明材料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
      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一、奖励员工旅行如何能不算工伤?奖励员工旅行认为单位列举证据不在工作时间即能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公司辞退无固定期员工补偿标准是按照工作时间来进行支付,一般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