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综上,骗取贷款罪的处罚跟银行损失有很大的关系,所以,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根据实际情况才能得出结果。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的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行为都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行为仅仅是贷款纠纷。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71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的。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的。4、未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的。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的。6、套取借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贷款通则》第72条规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的;2、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3、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三、骗取贷款罪的客观要件必备要素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它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必须是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贷款。这里的“欺骗手段取得”,即骗取,是指提供或者使用虚假交易项目、证明文件、物权证明等市场交易事实,或者虽然不是虚假事实,但对金融机构隐瞒贷款、金融信用使用真相的行为。如有的企业虚报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关证明、资质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大量“假按揭”的手法套取银行资金;有的企业通过提交虚假证明材料,重复抵押或者以虚假质押物担保骗取银行贷款;有的个人之间或者与房地产企业串通一气,伪造房产证明,虚构房产交易,合伙骗取银行贷款等等。第二,必须是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新修正案规定,本罪只能是结果犯。所谓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这里法定的犯罪结果,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的作用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骗取贷款罪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非法获得贷款的采取的行为且给银行造成了重大损失,所以,骗取贷款罪必须有银行受到了损失才能进行量刑。您还有什么问题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找专业的律师服务,这是很有必要的。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一般是多久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
      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有效吗婚内夫妻之间打借条是否有效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相互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1、认定为对夫妻财富的处分有效。我国《民法典》规则,夫......

·打印格式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打印格式的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打印的借条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有效,借条打印还是手工书写均有效,不对借条的效力产生影响。借条生效的条件是:(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
      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一、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包括哪些《婚姻法》第41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
      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一、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起诉?借条六年没还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是可以起诉,没写日期只是形式要件欠缺,不影响实体部分的,欠条没......

·离婚偿还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
      离婚偿还夫妻债务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

·欠条需要公证吗
      欠条需要公证吗,欠条是否要公证不少人在出具欠条后,还要办理一个公证手续,那是不是出具的欠条就一定要公证呢?实践中,大部分人都搞不清楚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欠条需要公证吗,希望......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
      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指引的修订有哪些内容?银监会放宽了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条件。主要调整包括:将并购贷款期限从5年延长至7年;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50%提高到60%;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