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房价也在不断上涨,部分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待房子以及财产的划分问题上,有不少的争执和埋怨,在如今的生活中,房子已经占据了多数家庭的重要财产,那么,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跟您讲解一下。
  
  一、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
  
  (一)房屋价值的界定
  
  离婚案件中,法院分割房产,一般是以房产现值作为分割的依据,而非购房时的价值。
  
  房价的市值一般由当事人双方估价后达成一致的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由原告申请向法院评估,并预交评估费用,由法院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评估报告作为分割的标准。一般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从3个月到6个月不等。评估费用,一般在判决离婚后,由当事人双方分担。
  
  (二)房产分割存在的问题
  
  1、关于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及分割问题
  
  实践中,各地对于产权房是否系共同财产界定的标准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在于购买时间和取得产权时间有差异、缴纳房款的进程、房产证是否取得个案有差异,这些因素都导致房产分割在离婚案件中司法实践处理不一。
  
  在北京地区,法院在分割产权房时一般会酌情考虑一套房子的实体分割,比如,将有二居室的房子判决一人一居室。
  
  2、关于公房分割存在的问题
  
  由于离婚纠纷中涉及的公房,可能是职工经房改售房取得产权证的部分产权的房屋,也可能是婚前或者婚后购买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公房,经济利益涉及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处理问题较多。
  
  对于“部分产权”公房的处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判决取得部分产权的一方,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3、关于承租公房的承租权问题
  
  目前,关于处理承租公房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三)判断产权房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的司法实践
  
  1、已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有些法官认为,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且可以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按照房产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房产是否系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是,根据民法物权原理及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或者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婚姻案件中涉及房产分割,若系争房产是结婚登记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该房屋在何时购买以及房款如何交纳。但在分割房屋时,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在婚姻登记之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应该认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
  
  (1)一方婚前购买,房款缴清,但产权证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一般认定该房系一方个人财产为宜。
  
  (2)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缴纳部分房款,部分房款系婚后缴纳,在离婚时,房产证仍未办理完毕。此种情况,以房产物权的期待权归一方,但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房款属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宜。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以上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针对离婚房产评估双方不认可怎么办的问题上,我们已经给您介绍的很清楚了,您如果对离婚房产和财产评估的还不满意,可以去法院重新申请评估,如果自己的现状比较复杂,可以咨询律师来协助解决。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
      如何办理房屋抵押担保贷款?一、房屋抵押担保贷款概念: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注意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然后签订一份分割协。而此时,办理离婚房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那么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有什么要注意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
      合作建房协议的格式是什么生活当中,除了团队和团队之间的合作以外,自己的企业和其他企业进行合作,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经营方式。既然是属于一种合作关系,那么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最后才能......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
      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一、在农村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能否抵押?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抵押,因为不能证明产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九十九条【......

·北京市租赁合同备案影响房屋过户
      现在北京市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求比较严格。有些房东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后又准备把房子卖掉,这里就多少有个疑问,北京市租赁合同备案影响房屋过户么?我们针......

·短期租房怎样避免纠纷
      有的出租人为了避免麻烦,因此会要求承租人租赁房屋至少半年或一年。但现实中,也是有短期租房的情况出现。不过相比之下,短期租房所产生的纠纷就比长期租房的多。那就短期租房而言,此时该怎样......

·新婚姻法夫妻买房具体要求是什么?
      婚姻的到来总是伴随着买房问题。根据新婚姻法的出台,新婚夫妻的买房要求有了变化。与从前的婚姻法不再相同。买房问题往往会成为新婚夫妻的难题婚姻法要求不断变化,那么新婚姻法夫妻买房的具体......

·现如今,外出租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相对的多
      现如今,外出租房的人是越来越多了,而由此引发的纠纷也相对的多起来。对于当事人来讲,进行房屋租赁最好是不好发生纠纷,这样也能减少自己的麻烦,因此就有人想要避免租房纠纷的发生。那么实践......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