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在我国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每年的国庆比过年还欢快,因为按法定节日的规定要放很多天假期,同时很多人在这个假期组织家庭去旅游,但是也有很多加班族不能去旅游只能加班,这种情况严重影响到了劳动者的生活状态,按照法规要进行支付高额的工资,那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春节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的,应该根据具体加班时间来确定加班工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中的规定,农历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等方式代替,除非职工本人提出要求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二、单位能否以奖金代替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因此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加班费和奖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加班在每个国家都存在,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工作状态比较紧张的企业,加班就是家常便饭,持续的加班会严重影响工作者的生活状态,严重影响到工作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感,因此按照相关法规,加班要支付高额的加班费。
  
  
  

·公务员是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的一种工作
      公务员是现在很多人都在追求的一种工作,因为很多人都觉得公务员是一种很稳定的工作,可以说是铁饭碗,但是,公务员也不是说就一定不会丢掉工作的,一般公务员失业分为辞退和开除两种,那么,公......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就业年龄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

·工伤认定书报上去了多久批下来
      工伤认定书报上去了多久批下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离职酒店不发工资合法吗?不合法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

·在厂里过敏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过敏算不算工伤?一、在厂里过敏算不算工伤?如果是工作环境内导致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

·工资3000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工资3000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一、工资3000十级伤残能赔多少钱?工资3000十级伤残能赔两万元左右,十级工伤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得到本人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

·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
      工地干活受伤应该由谁来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尊敬的______先生/小姐: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______年__......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