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以前,因为各种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为各

以前,因为各种工程质量不过关而引发的一系列重大安全事故,为各方敲响了警钟。现如今,不仅是建筑单位,国家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实施的是终身制度。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问题。我们将通过以下资料为您解释清楚。
  一、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实行的是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除了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等制度外,建设工程还将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草案修改稿中新增了“供应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材料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还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内容。此外,“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法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同时,增加相应的处罚。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工程质量问题监理的责任有哪些?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可以看出,我国为了加强您对工程质量的重视。对和建筑工程有关的主要负责人,如法定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或者检验人员都会将签订终身责任承诺书。也就是说,如果工程质量出现了什么问题,这些人是首先应该承担责任的。
  
  
  

·国企不去加班扣工资是否合法?
      国企不去加班扣工资是否合法?国企不去加班扣工资是不合法,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补偿计算依据是什么
      合同到期辞退员工补偿计算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工作人员泄密如何处理?
      工作人员泄密会受到经济上减少分红以及职位上被降职等的处罚,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到哪里鉴定?
      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如果伤害程度较严重,造成劳动者身体残疾,或者对正常工作和劳动造成影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进行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的结果也是后续进行康复治疗和申请工伤赔偿的重要依......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年限事怎样的 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年限事怎样的建筑工程都是有一定年限,如果该建筑工程超过了年限,很有可能变成危楼。我们知道,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是非常严格,市政工程是有一定的保修的,那么......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无需用人单位同意,3......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税退税去哪退?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税退税去哪退?劳务税退税可以在手机软件或者是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办理。在软件上办理退税的流程如下:1.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通常都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如何做钢结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在高层建筑这类的大型工程项目中,会用到大量的钢结构。钢结构工程是基础工程,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施工方完成......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