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办理离职手续当天有工资拿吗

一、办理离职手续当天有工资拿吗?离职当天公司是不是应结清工资。公司还收了压金要到下个月才给,有没有具体规定离职当天要结算清工资。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你就说不清楚了。特别提醒。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有的,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该原因最好写明,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1、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2、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不少人在离职的时候都非常的想知道,办理离职手续当天有工资拿吗,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国家的法律并没有非常精准的规定,只是在员工的工资问题方面做了一些规定,从这些规定当中不难看出用人单位应该在最后一天结算工资,但是如果有特殊原因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相应的证明。
  
  
  

·旷工多少天可以辞退员工
      一般员工在工作时间要是有其他的事情,那此时可以向单位请假,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批假。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员工无故旷工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没有给单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直接不来上班。作......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期限一般是多久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多少数额被判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多少数额被判刑根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四......

·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
      一、给予财物要求调动工作算行贿吗?算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

·一、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
      一、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吗?退休时间到劳动合同会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终止......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我国的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是不可分割的。建筑工程质量有保障,也就代表着地基打的稳。而装修工程更多的构造良好整洁明净的建筑内部环境。......

·律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律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律师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按照律师平时工作的一个获得收入状况来进行赔偿,律师是服务行业的一种,那么律师的误工费会按照服务行业相关的工种的误工费计算。当事人有固......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
      一、劳动合同和劳动所在地不一致去哪里仲裁?一般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