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扣下的工资怎么拿到?
在建筑领域,农民工的人数非常庞大,相对于用人单位而已,其处于弱势地位。现在一些小的建筑公司违规操作,恶意克扣农民工的工资,给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伤害。农民工讨薪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那么农民工扣下的工资怎么拿到?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农民工扣下的工资怎么拿到?
找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申诉,要求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可以发放上月的工资,但跨月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农民工如何学会维权?
1、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国家的立法本意是要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强势企业与弱势员工力量对比悬殊,本来就不平等。面对《劳动合同法》和强势企业的种种招式,广大员工必须认真学习文化知识及相关法律,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利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2、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因为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不同,前者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发生工伤、工亡等劳动关系纠纷适用劳动法律,待遇较高,赔偿数额较多;劳务关系(如装空调、雇保姆、学生打工)适用《民法通则》区分过错责任,按民事赔偿处理。
3、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工会是“职工之家”, 加入工会,就如回到温暖的家,一旦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就可找工会组织维权。维护劳动者权益是工会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要积极为广大劳动者说话办事,致力于解决实际困难。《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被老板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否则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钱没有讨到手,自己先锒铛入狱。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书、花名册、电话簿、工资单、工资卡、出勤卡、工作牌号或者工作量单,必要时请同事出来做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通过上面的文字,我们告诉了您农民工扣下的工资怎么拿到。一般来说,发生拖欠工资的事情后,农民工可以找当地劳动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调查,督促企业支付工资。如果这种方式也无效的话,农民工还可以直接走司法诉讼程序,经济情况困难的,农民工可以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帮忙。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
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一、去上班出现意外算不算工伤?去上班出现意外算工伤,但是前提必须是因为工作的任务,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一些意外的事故。如果劳动者在上班期间,......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
员工工伤鉴定后能否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在......
·被辞退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相关的劳动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仲裁案件是有一定的范围的,不属于该范围之内的案件仲裁机构不会受理。而在劳动纠纷中,如果是劳动者被辞退能不能申请劳动......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国家是有准确规定的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国家是有准确规定的,对于每个器官,组织的相关受伤评级都是有根据的,那么国家颅骨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对于颅骨受伤有具体看有多严重,下面具体分类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
·未满十八岁是不是童工,雇佣童工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今年类,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加大了对雇佣童工的处罚,所以相较于早些年代,当前社会上雇佣童工的现象已经有所消减。童工是以年龄为界定对象的,但很多人由于不了解法律知识,导致不知道未满十八......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禁止同一个用人单位对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
·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还是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法律关于解除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规定是些许差别的,那么解除劳务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