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职工不幸遭遇工伤后,单位会帮助其申请工伤认定,这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程序。经过工伤认定后,职工的伤残等级就得到了确定,接下来就是处理赔偿的问题了。工伤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承担,那么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职工因工伤发生的费用,保险基金和单位如何承担?
  
  1、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2、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由此可见,工伤认定后单位赔偿的项目包括工资报酬、伤残津贴和解除劳动合同伤残补助金。其中伤残津贴的支付以职工的工资为计算基数,五、六级工伤的伤残津贴大致为工资的65%到70%。另外,如果职工因为工伤无法继续工作而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还要支付一笔经济补偿金。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
      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是什么?处理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争议调解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

·员工劳动合同丢失能补签吗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无论对员工还是对用人单位都非常重要,它是保证员工和用人单位基本权益的重要依据,那么如果员工劳动合同丢失怎么办?当然用人单位是可以给员工补签的,那么我们今天就来看看补签......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不适用的范围是国家公务人员还有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劳动法》第2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是《劳动法》上所......

·劳动合同续签时间最短是多久
      最短可签订三个月时间。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既然是续签劳动合同,就不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固定期限......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一、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有好长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年限有好长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随着对于住房等建筑管理的严格化与规范化,全国上下掀起了工程质量监督浪潮。其中,江苏省昆山响应号召,自就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质量安全大检查。那......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