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您在网络上看到集资诈骗的信息不少,但是可能也会看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字眼,把两者放在一起,您可能就分不清什么是集资诈骗什么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有区别的,但是区别是什么,能够说清楚的人估计不是很多了,下面本文就详细说说两者的具体区别到底在哪。
  
  一、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二、如何区分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但是两者的共同点都是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集资诈骗重点是诈骗,骗取了大量钱财,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用途不一定不正当,也不一定是诈骗。因此也要区别对待两种行为,要严格按照两者的标准进行认定。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只要违反了法律,肯定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
  
  
  

·算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算借款利息要注意什么问题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

·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离婚如何处理
      一方因为赌博借的钱离婚如何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企业罚没款管理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罚没款管理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制度要健全,要力求具体完备,以便处理问题时有根有据。2、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坚持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绝不能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
      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多久债权转让登报后生效时间是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的时候。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一、怎么避免个人间债务纠纷的发生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

·在单行线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单行线逆向行驶罚款多少?违规在单行道上逆行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给予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如何区分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