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是一项大工程,也是一项非常困难的项目,况且,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视的,钢结构一般是用于道路建设和房屋建设,所以对钢结构质量要求很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那么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
  
  钢结构工程是建筑工程,其保质保修期等同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二、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修订内容
  
  与GB50204-2002(201版)相比
  
  1、完善了验收基本规定(与GB50300-2013的修订相符,GB50300-2013关于验收的相关规定上改动量较大);
  
  2、与相关规范进行协调,删除了部分施工过程控制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3、增加了认证或连续检验合格产品的检验批容量放大规定;
  
  4、加强了对工具式模板及高大模板的验收要求
  
  5、删除了模板拆除内容(应与相关施工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配套使用);
  
  6、增加了成型钢筋等钢筋应用新技术的验收规定;
  
  7、增加了无粘结预应力全封闭防水性能的验收规定;
  
  8、完善了预拌混凝土的进场验收规定;
  
  9、完善了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规定;
  
  10、增加了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的实体检验要求;
  
  1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中增加了回弹-取芯法。
  
  以上文章就是我们对于钢结构工程质保期规定是什么的相关的题的参考,相信您已经一目了然了。我们知道,对于钢结构的质量,要求是非常高的,所以国家在钢结构质量检测方面做得非常的严谨,工程施工方应该要特别的注意这方面的事情,不能马虎。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来理解,工伤认定是决定职工能否拿到工伤赔......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
      试用期辞退需要提前几天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南京五险一金查询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南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员工入职体检不合格怎么办?入职体检是正常程序;健康是工作的保证。一方面,企业应该要岗位必须具备的身体健康的要求明确告知应聘人员,告知哪些疾病不能入职。另一方面要求应聘人员如实陈述自己......

·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标准2023怎样赔偿的
      一、公司倒闭辞退员工标准怎样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
      员工入职隐瞒怀孕违法吗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且怀孕是女性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用人单位辞退入职时隐瞒怀孕的员工合法吗不合......

·工伤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比如劳动者受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一旦不幸死亡其家属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死亡赔偿金,但是工伤死亡赔偿金并不是想要多少就赔偿多少的,法律上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