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现实中,因为房产而产生纠纷的情况比较多,而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很多人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的。不过此时就需要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而在打官司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事项要注意。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这两方面的问题吧,
  一、怎么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 打房产官司注意事项
  
  
  
  (1) 时效:
  按照《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须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期限内提出,以免丧失诉讼权利。诉讼时效期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才开始计算。
  (2)赔偿:
  起诉一定要明确表示自己的诉讼请求,打官司最忌请求不清,这点有的律师也做不好。当事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或因对方的违约给您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事求是地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千万不要“狮子大张口”,刻意扩大自己的损失,这样会在审判人员的心目中留下不利于己的影响。
  (3)证据:
  民事纠纷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须围绕请求事项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例如,因逾期交房,您需要向开发商索赔,就需要提交购房合同、开发商实际交房的时间以及给您造成财产损失的客观证据等。否则,您将承担因为不能举证而有可能败诉的法律后果。因此,您在购房的全过程中应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
  (4)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您还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开发商的相应财产采取诉前或诉中保全措施。
  
  (5)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该判决之曰起15曰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可以说确定打房产官司的起诉法院,这是打房产官司的第一步,而之后作为起诉的一方就需要收集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否则最终的判决就会对其不利。但收集证据对于普通人而言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若不知道要如何收集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房产和其他形式的财产不同,比较难平均分割,在分割时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经济方面的困难。夫妻协商的最终结果为房产过户给一方或其他人后,可进行过户。过户手续需要......

·房屋继承权顺序人不签字放弃应怎样办理
      房屋继承权顺序人不签字放弃应怎样办理在继承发生之后,只要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就视作接受继承。《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

·虽然在买房合同中约定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但最后发现买房合
      虽然在买房合同中约定了很多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但最后发现买房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会无法保护自身利益。因此仔细约定购房合同条款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需要保证该合同能够具有法律效力才行......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
      政府售出的两限房可以出售吗?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城市房地......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陷阱都有哪些1、产权状况陷阱。2、房屋类型陷阱。3、合同签订人陷阱。4、模糊付款方式陷阱。二、二手房买卖陷阱怎样避免1、买卖合同签订前,应至房屋所在区域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进......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
      在实践中,不少购房者由于对购房程序不是很了解,所以也只能是听别人说,在购房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其拿去公证。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要公证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
      购房合同能否修改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

·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
      很多家庭买房都是由父母出资帮助购买的,而父母出资又具体分为了婚前出资购买与婚后出资购买。不同的情况下,对房产的分割不同。那么要是婚前父母买房离婚时,夫妻应该怎么来分割这套房产呢?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