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每一个行业都有他需要遵守的规则,国家也会制定出一个标准来规划整个行业,只有制定实施了合格的标准才能够更好的适用发展。在煤矿井巷工程中,国家也有制定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那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整理资料,请详细阅读下。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煤矿井巷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井筒指联系地面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立井、斜井和平硐。立井由井颈、井身、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口、井(硐)身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人行道等的总称。
2.0.4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比。大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一个可见的炮眼眼痕。眼痕率是检验光面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2.0.5暗井自下一水平层至上一水平层用作提升、通风、上下人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蜂窝蜂窝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露出石子深度大于5MM但小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孔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浆、骨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面尺寸1/3的缺陷。
2.0.8锚固力锚固力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生的约束力。
2.0.9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力。
2.0.10钢筋混凝土弧板钢筋混凝土弧板是指由4至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行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凸凹深度不大于20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2细料石细料石指形状规则、表面加工凸凹深度不大于2MM的六面体料石,其厚度和宽度均不小于200MM,长度不大于厚度的3倍。
2.0.13瞎缝瞎缝指两个砌块缝间未砌筑砂浆垫层的缺陷。
2.0.14干缝干缝指两个砌块间的砂浆不饱满,其间隙可被捅透的缺陷。
2.0.15施工缝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时,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2.0.16井壁漂浮下沉用钻井法凿井结束后,在充满泥浆的井筒中,通过预制的锅底和井壁不断地连接,用以克服泥浆的浮力,并使其缓慢地下沉直至井底的作业。
2.0.17固井(壁后注浆充填固井)钻井法施工中,井壁下沉到达井底后,通过管路向井壁外侧与井帮之间的环形空间自下而上地注入比重大于泥浆的胶凝状浆液,将泥浆置换出来,达到固结井壁的作业。
2.0.18锚网背支护指在锚网支护中,在网面上紧贴铺设钢梁、钢带、钢筋、钢筋水泥板等材料,并用锚杆固定。
2.0.19预应力锚杆(锚索)由锚头预应力筋、锚固体组成,通过对锚杆预加力提供所需的主动支护拉力的锚杆。
2.0.20泥浆护壁采用钻井法、冻结法(钻孔)施工立井井筒时,利用井孔内泥浆的静压力平衡地压与水压,并使泥浆渗入围岩,形成泥皮,达到维护井(孔)帮的方法。
2.0.21井底车场连接处(马头门)连接井筒与井底车场巷道的过渡段变断面硐室。
2.0.22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线路指井下主要斜井绞车道、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地面运煤、运矸石干线和集中装载站车场的总称。
2.0.23一般运输线路一般运输线路指除主要运输线路外的运输线路(不包括采煤、掘进工作面临时巷道)。
2.0.24浮离浮离指铺轨工程中的道钉或压板与轨翼不密贴的缺陷。
2.0.25空吊板空吊板指轨枕两端或一端虚悬或轨枕与轨底面不贴合的缺陷。
3、基本规定
3.0.1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审查批准。
3.0.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适用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3.0.3煤矿井巷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用于井巷工程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应进行现场验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当建设项目没有监理机构时,由建设单位代表确认;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查并形成质量记录。
3.0.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
井巷工程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井巷工程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分项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对涉及井巷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井巷工程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4工程划分
4.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
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
个子分部工程。
4.0.4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
附录A进行划分。
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5.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5.0.2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其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5.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
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
C表
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
我们国家为了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的管理,有效地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更好的保障煤矿井巷工程的质量制定并实施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煤矿井巷工程一定要制定设计施工图并且还要按照合格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还要做出相应的记录。
·我要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来共同监督和验收,因为工程
我要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需要多个部门来共同监督和验收,因为工程质量直接关乎到工程在投入使用后安全性,坚持在我国相关法规中有严格的规定来保证工程质量不出任何问题,从而来保证工程在投入使......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克扣工资的法律后果有哪些?1.可能面临责令改正和赔偿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来执行的,一般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标准为25......
·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入职以后必须做的一件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明确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入职多久要签劳动合同。法律对此也做了规定,大多数人都是入职就签订的,但是对于最长多久签......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
?
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一、过年国家加班工资是那几天过年放假期间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加班工资需要根据安排加班时间来确定,在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劳动......
·餐饮工人劳动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关于餐饮界存在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餐饮界员工的文化水平是有限的。很多都是高中,甚至初中文化的普遍多一些,所以不可否认的是,餐饮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当中,有很多情况下都是属于无效......
·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付经济 补偿?
根据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
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