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步入社会的我们,想必大家都有过求职的经历。小编整理了员工应聘

步入社会的我们,想必您都有过求职的经历。我们整理了员工应聘一般公司入职需要提供材料,为那些还没有求职经历和即将求职的朋友提供一些借鉴。那么一般员工应聘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员工提供的材料一般都用于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
  
  1、个人信息登记表:也就是简历,无需赘言。
  2、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大部分企业都会要求提供,这里说明一下常见的身份证复印件会用到什么地方:公司员工档案、集团公司总部备案、社保理赔和费用报销、劳动合同备案、厂区安保登记、薪金卡、社会保障卡、公积金联名卡等,所以建议要9张,当然如果公司档案实行无纸化办公,1张也可以。
  3、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用途基本差不多,而且照相的时候一般都是一版8张或9张,根据公司实际用途要6-9张都可以。
  4、学历、职称证书:一般3份即可,基本用于档案建立。
  5、银行卡:1份即可,但是最好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证明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让员工手抄一遍银行卡号,写上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因为再次复印时,可能因为复印件墨粉的问题导致银行卡号码看不清。
  6、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声明:这个是很有必要的,特别是财务、安保、物品管理等岗位,需要注意的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如果不是,伪造的可能性很大;但是一些省外的人员,因为不方便提供,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人和书写无犯罪记录声明。
  7、入职前声明:主要声明与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原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竞业限制和商业机密,不将原单位或第三方商业机密带入公司,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保守商业机密等。
  8、离职证明:避免双重劳动关系和商业间谍。
  9、体检报告/健康证明:又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材料,建议写入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书写时要避免涉嫌就业歧视),健康的身体条件是胜任工作的基本条件,而且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员工一入职就各种病假、产假甚至猝死等。
  10、岗位责任告知书:主要用于后期试用期是否合格的评估和避免因工作内容、职责不清导致的劳动纠纷。
  11、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次数较少,主要用于公积金贷款等,但是关键时刻,特别是寄发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通讯地址联系不上员工的时候(搬家未告知单位)时就很有用。
  12、担保人文件:和无犯罪记录声明配套使用,或者一些涉及到财务的岗位须要提供,之前我们有客户的员工,挪用公款后联系不上员工,即使报警,处理起来也费时费力,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小时,基本上就不了了之了。
  13、其他:如员工原单位继续给员工购买社保的,需要提供相关证明(社保是强制的,不要幻想员工自己写书面的放弃材料有用,但是社保政策规定社保不能重复参保,如果有单位给员工购买社保,现单位就不需要购买)。综上所言,这些材料都是员工应聘一般公司入职需要提供材料,也是你所要应聘的公司对你有一定了解的重要过程。当你看见了我们的整理之后即使你没有过求职经历或即将求职,你就会知道你自己应该准备些什么,希望会对那些需要的人有所帮助。
  
  
  

·在我国工伤认定过期可以人身伤害诉讼吗?
      工伤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过期,可能会造成一些严重影响。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工伤认定过期的处理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过期可以人身伤害诉讼吗?为此......

·公司解散能终止劳动合同么
      不少公司会因为一些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宣布解散,公司一旦解散,那么其法人资格就会消灭,此时对于公司的员工来讲,是否就终止了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公......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扣款流程有哪些法律规定?在生活中,由于建筑工程引起的事故数不胜数,特别是公共设施事故会导致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以工程质量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国家对工程质量保障做......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用工可不可以?
      我们您都知道,求职者在成功谋求到自己满意的岗位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最基本的常识,现在的劳动合同都是期限制,如果合同到期,员工可以选择离开岗位,或者与用人单位进行续签,......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是多少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
      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一、规范加班工资支付是怎样规定的劳动法加班费规定: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久
      劳动者在遭受了人身损害之后,需要及时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却属于工伤范畴的,那么才能按照工伤事故进行处理。而实践中提出工伤认定的时间是有限制的,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多......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办理社会保险,补交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而引发的争议,以及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后向用人单位追偿已缴纳费用而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纳入民事诉讼审理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