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抚养费工资有什么关系?

抚养费问题当前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没有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一方应该给予教育和生活比较高的费用,因为对方照顾孩子更加辛苦,也有人认为既然没有得到抚养权那么也就不用给予多少的抚养费。但其实判决抚养费的话和对方的生活状况是有关系的,那离婚抚养费工资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离婚抚养费与收入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抚养费和工资是存在一定关系的,一般来说对方的生活经济条件越好就需要给予越多的生活费用,当然既然我们已经选择让他出现在世界上,就应该对他负责。离婚抚养费工资虽然存在一定的联系,但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话,那就只能通过司法的判决来决定了。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怎样的
      广义工程质量概念是怎样的?近几年,媒体几次报道国内一些地方出现的工程事故,楼歪歪、楼薄薄、楼脆脆等,不仅有这些看得着的怪象,甚至还有摸得着的,一些购房人在收房时,手指在墙上一戳一个......

·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
      一、盗窃工厂财物犯罪未遂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吗?罪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

·淮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淮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多久赔偿这个问题一直是您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因为这关系到我们自身的利益。在进行工伤鉴定之后,一般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补偿金了。对于申请之后补偿金什么时候能够发到我们个人......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
      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否合理?劳动合同单方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符合法定条件的话就是合理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3条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

·辞退员工应当申报工会吗?
      辞退员工应当申报工会吗?辞退员工不应当申报工会,辞退员工的合理的手续当中,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并不存在着申报工会这一个流程。辞退员工不需要工会同意,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已......

·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单位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自控主体单位都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合格乃至优良是工程参与各方共同追求的目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工程设计施工符合质量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