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一、借款合同如何生效
   (一)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
  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具体表现有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二)借款合同生效的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生效时间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借款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利息约定要合法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借贷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均属于合法约定,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并且应当返还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的利息。
  3、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4、因借贷外币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二)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
  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确实没有书面借据或合同的,但双方都承认借贷一事的,可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存在。
   ?
   (三)纠纷解决方式要灵活
  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种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事实比较清楚,数额不大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直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在规定的时间内,债务人如无异议,支付令则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如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
  若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当事人的目的就会落空,这也是很不利于当事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而在具体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到我们网站进行具体了解。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

·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
      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一、否认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的内容是什么?上诉状上诉人:被上诉人:(刑事上诉状无被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

·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我们在进行发行公司债券的时候,必须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发行,这时候,就要求我们提前对于公司债券上市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做出一定的了解。那么,您知道都......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收取标准是怎样的?1、关于人民币贷款计息和结息问题。人民币各项贷款(不合个人住房贷款)的计息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
      债务融资和债权融资模式有什么区别?一、债权融资模式:1、国内银行贷款银行贷款是指银行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2、国外银行贷款国外银行贷......

·一般死亡赔偿款怎么分配?
      一般死亡赔偿款怎么分配?现在,随着各种事故的频繁发生,甚至某些事故造成当事人的死亡,这就涉及到死亡赔偿款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赔偿款的分配问题,现在很多家庭因为赔偿款的分配问题引起了......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其实本来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时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好像有点本末倒置了,有些时候,债务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