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工资的,一般是按月进行支付,因此员工获得的工资也可以称为月工资,也就是一个月的工资。但现实中,我们却发现有的时候单位支付的是双倍工资。那究竟实践中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
  双倍工资的前提: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合同超过一个月的部分;
  双倍工资最高:可得11个月;
  鉴于双倍工资的上述性质,双倍工资中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2至第4款的规定,而对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以外属于法定责任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应适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即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
   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4、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5、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双倍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但此时支付双倍工资也是有期限限制的,一般最长不能超过11个月。而只有在法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工作九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

·非法集资的员工怎么判刑?
      在经济生活中,非法集资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虽然在刑事法律条文上,非法集资的主体有个人或者组织两种,但是在实践中,非法集资的行为多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的。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若已经确......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
      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一、单位如何招工程总承包商?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条例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分包管理条例一、分包管理1、施工项目分包工程管理及分包商的选定由项目经理部负责。2、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分包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分包......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我国南方地区地下水位高,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首先得做好地下防水工程。否则,一旦后期地下水涌入,会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耽误工期。施工方在完成防水工程后......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一、劳动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

·工伤认定补正材料期限是多久?
      我们时常会在工作中受伤,这就称为工伤,工伤有轻到严重的。在工地里作业的劳动者接触工伤这个概念的频率比其他劳动者要高,工伤认定补正材料期限这个问题让人很头痛,因为您都不清楚工伤相应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